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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兽药) 2021-11-2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沪青农(兽药)罚〔2021〕1号

上海聚金观赏鱼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上海聚金观赏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933101185886806674

邓寿长

当事人于2021年3月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兽药聚金牌“菌虫净”1批次100瓶, 至案发共销售了95瓶, 库存5瓶。违法所得总计950元, 货值金额(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1000元。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生产,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

定:

1、没收库存的假兽药聚金牌“菌虫净”5瓶,没收生产原料“敌百虫(90%)”1千克、“甲基兰”5千克,没收包装材料“塑料空瓶”240个;

2、没收违法所得950元;

3、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兽药货值金额3倍计3000元的罚款。

履行期限:2021年12月6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