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冬春季农业防火宣传告知书 2026-01-21
广大农民朋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冬春季气候干燥,大风天气增多,农业用火风险显著上升。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现就秸秆禁烧、烧荒管控及设施大棚安全用火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勿秸秆露天焚烧
严禁焚烧行为:禁止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焚烧秸秆不仅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农田肥力,还会产生大量烟尘,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威胁交通安全,并极易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
推广综合利用:鼓励采用秸秆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变废为宝。可通过机械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等技术提升土壤有机质,减少火灾隐患。
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若引发火灾,将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拘留或刑事责任。
二、请勿私自烧荒开垦
禁止烧荒:严禁以任何理由焚烧田埂杂草、荒草地或开垦荒地。烧荒行为极易失控,导致火势蔓延至周边林地或村庄,造成大面积火灾。
替代方法:建议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清理杂草,确保作业安全。
三、设施大棚内禁用明火加温
禁用炭火加温:严禁在蔬菜大棚、草莓大棚等设施内使用明火(如烧炭、柴火)进行加温。此类行为在密闭空间内极易积累一氧化碳,引发中毒或爆炸,同时明火接触易燃材料会直接导致火灾。
安全替代方案:推荐使用电热设备、地热系统或太阳能加温等现代技术,确保加温过程无明火、无污染。
四、强化日常防火措施
清理易燃物:及时清除田间、大棚周边的秸秆、杂草和废旧农膜,避免长期堆积。
规范农机操作:定期检查农机设备,确保发动机和燃油系统清洁,防止作业时因机械故障引发火灾。作业场地应远离易燃物,并配备灭火器材。
防火工作关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对因农事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让我们携手行动,杜绝火灾隐患,共建平安青浦!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