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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职能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区“三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

    2.协助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按照分工,管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物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指导现代种业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_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植物疫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参与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