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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QB530700020230021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3〕17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9.21

白鹤镇、朱家角镇、金泽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转发的《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各镇按照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进行了综合遴选,共同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已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同意,并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审核,确定了杜村村、创建村、爱国村等7个村为补助对象,每村补助30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继续支持青浦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总额为210万元,资金直接拨付至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资金下达后,各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拨付至项目方。在完成资金使用后及时提供资金使用凭证和相关民主决策记录,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青浦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