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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

2022.10.18

第一条  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三条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基层单位、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信息发布前要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所有上传信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