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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2.06.10

拟办结果:计划解决

周红萍、陶磊代表:

你们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政策扶持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上世纪九十年代对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依法发放了《宅基地使用证》。为了做好新一轮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通过会议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目前本市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正在抓紧制定中。

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进一步扩权赋能,闲置宅基地流转租赁问题。2019年8月26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参与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盘活利用存量闲置宅基地,使其成为可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另外我区规划资源局每年预留5%的土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

目前,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主要为以下方式:一是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是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三是创新盘活利用机制。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2020年6月12日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5号),文件指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乡村产业发展需求,注重规划先行要求,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注重绿色发展。同时选定奉贤、松江两区作为试点先行,截止目前试点工作尚未结束,还没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我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还处于积极探索阶段,前阶段也发掘了朱家角镇张马村和重固镇徐姚村两个典型案例,分别闯出了依托旅游景点优势大力发展民宿产业以及利用村庄规划布局引进创新产业、文创休闲、旅游体验众多产业的不同盘活利用途径。下阶段,我区将充分借鉴奉贤、松江两个试点区的先进经验,同时紧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总结既有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的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进一步指导街镇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的盘活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