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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2.06.10

拟办结果:计划解决

李峰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后原有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集中安置后宅基地归并布局问题。根据《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方案》对集中安置后的原有宅基地应拆除复垦为农用地,需要由属地政府及时梳理并落实。区规划资源局每年会预留5%土地指标用于乡村项目,保障乡村地区中乡村产业的发展,土地供给方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使用集体土地的方式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后租赁给使用单位。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入市问题。今年已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纳入本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入市实施办法以及配套政策路径尚在研究中。

关于结合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为集体经济增效创造就业机会等问题。我区也在不断积极探索实践,一是发掘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的资产属性,引进社会资本,导入产业项目,充分盘活利用农村沉睡资产。例如,重固镇徐姚村,利用村庄规划,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导入创新产业、文创休闲、旅游体验等为主的产业项目,实施乡村公寓、乡创坊等产业业态,直接带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实现了一栋房屋一家企业、一栋房屋一群创客的产业振兴新局面。村经济合作社按照协议每年获得固定回报,农户除租金收入外,还将获得村经济合作社在项目运行中固定回报分红收益。同时,随着人才公寓等产业的正常运作,游客的不断增加,也有效解决了部分原住民就业问题,甚至已吸引部分有志青年返乡创业。二是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过程中,通过宅基地平移对示范村进行整体打造和开发,在优化提升村庄建筑风貌和村庄的景观风貌的同时,布局引进相关产业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计划在金泽镇山深村作为第五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时进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