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 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3.04.27

拟办结果:解决采纳

杨佃辉代表:

关于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4号建议“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制度、政策方面。2022年9月,我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相关要求,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11月,青浦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起草了《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征求过各相关委办局、街镇、专家、公众等意见,现正在等待审议通过中。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我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共分为十个方面,主要围绕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集体经济平台作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提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利益“反哺”机制、积极落实税收政策、搭建村企结对平台、创新金融服务。

下一步,我区将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进一步激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凝聚发展合力,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激活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方面。青浦区目前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已超规划“天花板”,为实现产业用地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利用,才能加快推动创新驱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空间能级。一是通过郊野单元规划编制,在198区域落实一定比例产业用地空间指标,并予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确保项目落地。二是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通过土地整治,改善农村田容田貌,腾出和整合农村零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和集中使用,用于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文旅康养、创意办公、乡村公寓等新产业新业态。三是结合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作价入股等入市模式,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公平流动,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乡村产业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流程,缩短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活乡村资源要素。


主办单位: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