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人民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7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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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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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吴文娟委员:
您在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3号提案“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集体经济平台功能
一是单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极为有限,在项目引进、产业投资等方面缺少竞争优势,由此催生了抱团发展模式,通过整合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资金、资产,投资优质项目,确保稳定收益,实现利益共享。区级层面由携利公司牵头,收购出口加工区厂房,带动三镇一村(朱家角、白鹤、练塘、郏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农村集体参股56%,采用层级收益分配方式,优先保障集体股权收益。
二是通过成立区级农村综合帮扶平台公司作为综合帮扶资金的运营管理主体。第二轮帮扶平台公司通过购置新城一站C商业项目,包租给区国有公司(新城公司下属角里资产公司)进行运营;投资建设库克医疗定制楼宇项目和高新F1标准厂房项目,以区级公司让利方式优先落实项目帮扶收益。2024年5月区政府印发了《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 (2023—2027年)》,我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全面启动。本轮帮扶资金规模8.75亿元,目前以本区57个强村富民重点扶持村作为股东的第三轮帮扶平台公司已经成立,项目遴选投资等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归重点扶持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提升重点扶持村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关于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改革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5号)明确:鼓励村集体和农民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养老休闲等产业。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委积极提炼总结本区宅基地盘活典型案例,我区部分具有一定区位优势的村集体通过组织引导,结合各自实际,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主要形式有:结合周边企业需求,引进第三方利用闲置宅基地房屋打造人才公寓;利用美丽乡村环境优势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民宿餐饮、商业办公、旅游休闲等产业项目,同时带动部分村民利用自有住宅开展自主经营。下一步将继续征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案例并加强宣传,进一步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同时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不断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三、关于各方努力争取优势资源
一是持续开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在各街镇推荐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综合被推荐村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先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的村,按照每村30万元安排补助资金。目前项目主要为盘活农村集体存量物业资产,对低效农村集体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提升资产效益和产业能级,推动集体积极组织收益增加、资产增值。
二是加强保障,深化驻村结对帮扶工作。2023年6月,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统一部署,虹口区的3名优秀干部和本区的25名优秀同志,组织选派来到青浦广袤乡村,充分考虑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需求,优化匹配派出单位资源优势和选派驻村人才特长,分别安排到金泽、练塘、朱家角和白鹤等四个镇的28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开展为期两年的第三轮驻村指导工作。派出单位党组织、驻村指导员、派驻村所在党组织首次实现三方职能捆绑。一年来,各派出单位特别是虹口区在资金项目资源等方面提供了大力度的支持,各派驻村在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和解困帮扶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乡村振兴和发展动能不断积累,乡村面貌不断得到改善和提升。
三是《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23〕37号)中明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加强财政扶持,灵活用好财政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措施,支持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税收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搭建村企结对平台,根据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意见,深化村企合作共建机制,积极搭建平台为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完成制定《青浦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帮扶资金使用和帮扶项目建设。
主办单位: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要领导签发: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