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5.10.20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徐春荣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惠及农民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减免税政策较少,现行的税费政策,只有从事农、林、牧、渔业这些传统项目,才可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建议针对乡村振兴项目这一特殊的农村新时代产物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出台税费减免或者扶持政策,使农村集体经济增长更多地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意见建议答复

近年来,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一直在积极呼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问题,2021年底市农业农村委召集各相关区与市税务局进行会议讨论(在华新镇)、这两年分管区长倪区长带队到区税务局交流情况并作为市人大代表提了相关建议、近期市农业农村委冯志勇主任也在收集情况与市税务局再次沟通,因此在改革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予以解决。

一是高度重视合作社税收问题,积极呼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不同的途径、方式逐级向税收立法机关呼吁,重视合作社作为“特别法人”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其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的特殊职责功能充分展示出来,区别于一般企业法人,能够给予合作社更适合的税赋。

二是加强组织法学习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组织法》第六章扶持措施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支出,要按照国家规定计入相应成本。同时我们也期望,我市在出台组织法地方法规时能够更加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将继续开展好日常的指导监督工作,结合当前“三资”监管专项治理,严格村、经两本账的核算与管理,包括严格执行收支预算、规范会计核算,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