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办法的通知
QB5302000—2020—01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14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08.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98号)以及2020年青浦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要求,按照“某镇(街道)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年度基本农田转移支付总额×【该镇(街道)基本农田面积占比×0.4+该镇(街道)基本农田分级地力面积比重占比×0.2+该镇(街道)农业支出比重占比×0.1+工作考核等级分值占比×0.3】×补贴系数”进行考评。我委制定并印发本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并要求填报各街镇年度基本农田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年底将对各街镇开展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2020年青浦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2019年度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本区实际情况,在去年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与完善,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从主要农作物生产能力、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农田棚舍长效管理、减肥减药、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废弃物回收、耕地保护与改良、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偿资金规范管理与使用等8个方面进行考核(见附表)。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得分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年度工作实绩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各指标的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评分。
(二)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要农作物生产能力25分;土地流转规范管理5分;农田棚舍长效管理5分;减肥减药10分;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占10分;耕地保护与改良1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18分;资金管理与使用15分。通过考核,确定各街镇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对象
本区范围内11个街镇。
附件:1.2020年青浦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计分表
2.2020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