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QB5302000—2021—01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2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5.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为加强本区农田建设工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制定了《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1年5月24日
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有关要求,为巩固本区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围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保障生产”的总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切实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田基础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持续发挥作用。
二、管护实施范围
本区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投资参与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包括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配套机电设备等,均应纳入管护范围。
三、管护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及本市农田有关基础设施维护养护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管护工作。田间道路要维持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平直,路牌等标志保持完好;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要确保完好,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沟渠、出水口、配电等正常运行;沟渠要及时疏浚,保持灌排通畅;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总体完好,有缺损及时修补;农田输配电及配套机电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农业节水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农业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四、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管、镇级实施”的要求,分级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一)区农业农村委职责。区农业农村委是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区级管理和考核制度、审核管理养护计划、检查监督管理等,并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运行维护管理配套资金的落实和监管。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负责市、区补贴资金的统筹落实,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年度计划资金,对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三)区水务局职责。区水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加强用水管理,对农业取水进行计量和考核。
(四)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职责。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是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和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考核等工作。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落实、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管护工作。
(五)村级组织职责。各村应当在街镇指导下,负责农田灌溉设施日常运行和清沟理沟等日常管护,记录相关台账资料,配合维修养护单位开展检测、维修等(农业园区辖区内流转土地的养护、检测、维修等由园区负责)。
(六)维修养护单位职责。维修养护单位应当落实管理队伍,制定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农田基础设施的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向街镇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五、落实资金保障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切实履行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管理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管护资金,也可以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一)补贴标准。市、区、镇管护资金投入原则上应不低于100元/亩;区级实行差别化补贴政策:赵巷镇、徐泾镇、华新镇、重固镇,市、区补贴50元/亩,镇配套不少于50元/亩;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白鹤镇、农业园区,市、区补贴70元/亩,镇配套不少于30元/亩;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全额由市、区财政承担。鼓励各镇结合自身财力水平,加大镇级投入。
(二)使用范围。管护资金优先保障农田设施的维修养护,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修复,灌溉与排水系统及配套设施维修,电灌站设备日常保养和大修、泵房翻修、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等维修养护类内容。
清沟理沟费用、放水员工资、灌溉电费等运行管理费用由各街镇、村自行承担,不包含在100元/亩费用内。
(三)强化考核,精准补贴。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做好辖区内管护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对镇管护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街镇要做好管护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工作监督,保障农田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补贴资金按照区对街镇、农业园区长效管护工作的考核情况,年终考核达到90分及以上的,等级为优秀;年终考核在80及以上,90分以下的,等级为良好;年终考核在60及以上,80分以下的,等级为合格;年终考核在60分以下的,等级为不合格;根据考核等级确定资金下达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另行制定。
(四)补贴资金拨付。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市、区补贴资金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下达,采取预拨和考核清算制度;街道所涉经费列入各街道部门预算。
六、加强制度建设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切实加强管护制度建设,按照“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考核有据”的要求,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村在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中应建立四项制度。
(一)设施登记制度。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应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统计造册,实行“一镇一表格”“一村一表格”“一灌区一表格”,做到基础设施统计信息详实准确。(详见附件1)
(二)使用发证制度。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应以村为单位下发农田基础设施使用证书,证书中需明确设施量、使用期限及管护责任。(详见附件2)
(三)责任落实制度。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应制定农田基础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明确运行、养护、维修单位职责,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督促设施所有人与管理维护人签订管护协议书。(详见附件3)
(四)检查考核制度。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应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明确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村在运行、养护、维修、检查等环节中的考核职责,通过日常检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台账管理。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村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保管,确保资料完整。建立管理记录册。年度灌溉周期内设施运行、养护、维修、检查,费用明细、照片图册的工作情况。(详见附件4)
七、施行日期
本工作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用水补贴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水〔2018〕97号)不再执行。
本工作意见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会同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浦区XX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田基础设施登记表格(样表)
2.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使用证书(样本)
3.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书(样本)
4.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管理记录册(样本)
附件1:
青浦区XX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田基础设施登记表格 | ||||
编号 | 灌区名称 | |||
具体位置 | ||||
农田面积(亩) | ||||
泵站设施 | 建成年份 | |||
水泵型号及数量(型号:台) | ||||
泵站流量(立方米/秒) | ||||
是否灌排一体 | ||||
田间道路(米) | ||||
其他设施 | 衬砌明渠(米) | |||
地下渠道(米) | ||||
排水沟(米) | ||||
土渠(沟)(米) | ||||
涵洞(座) | ||||
闸门(座) | ||||
倒虹吸(座) | ||||
渡槽(座) | ||||
备注 | ||||
备注:1.本表格由各镇进行填写,并留存; |
附件2:
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
使
用
证
书
(样本)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监制
使用证书 镇(街道) 号
为保护农田基础设施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使用人或使用单位申请登记的农田基础设施,经审核、登记,特发此证。
登记发证机关:(建议为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村委员会:
根据相关要求,为了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使用的管理,现将以下范围内的农田基础设施交付你村使用,使用期间所有设施的运行、养护、检查等工作均由你村负责。
交付设施包括: 灌区、 灌区、 灌区、 灌区等 个灌区,灌溉泵站 座台套,排涝泵站 座 台套,灌溉渠道 米,排水沟 米,倒虹吸 座,渡槽 座,闸门 座,涵洞 座等。
设施使用期限: 年 月~ 年 月
填发单位(盖章):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书
(样本)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工程所有人,乙方为工程管理维护人,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管护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协议书。
1.各方职责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管护的农田基础设施名册、工程资料,并明确管护目标、有关标准和具体要求。由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管护范围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方案,建立健全农田基础设施档案,按相关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管护范围内农田基础设施完好、整洁和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管护范围
… …
3.管护内容及标准
… …
4.管护费用
… …
5.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主体功能的发挥,不得损害受益范围内用户的利益,同时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协议书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书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协议书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解除协议书。
本协议书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要求期满后继续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7.违约责任
乙方因管护不善造成管护范围内农田基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发挥工程效益的,应及时修复损坏工程或按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8.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书签订后由甲方报一份给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 章: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4-1:
青浦区农田灌溉设施
运行记录册
年度
街镇
村
(灌区)
街镇 村 灌溉泵站 月运行记录表
序号 | 日期 | 开泵时间 | 关泵时间 | 泵站运行是否正常 | 渠沟运行是否正常 | 运行人员签名 | 备注 |
月初电表读数: | 审核人: | ||||||
月末电表读数: | 审核日期: |
填表说明:
1、本册供农田基础设施运行单位使用,每灌区一册,灌溉日均需填写。
2、【日期】填写格式为:“X月X日”,如“6月8日”。
3、【开泵时间】、【关泵时间】填写格式为:24小时制“时:分”,如“15:30”;
4、【泵站运行是否正常】、【渠沟运行是否正常】根据运行情况勾填写“是”或者“否”。
5、【备注】中填写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运行不正常时出现的问题说明。
附件4-2:
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
养护记录册
年度
街镇
村
养护单位:
| |||
所属灌区 | 养护日期 | ||
管理单位(盖章) | 养护单位 (盖章) | ||
养护内容 | |||
养护前照片 | (可另附页) | ||
养护中照片 | (可另附页) | ||
养护后照片 | (可另附页) | ||
养护人 | 责任人 |
填表说明:
1.【设施名称】填写养护的设施名称。
2.【养护日期】填写对设施进行养护的日期,格式为:X月X日,如6月8日。
3.【管理单位】填写管理单位名称,需加盖公章。
4.【养护单位】填写养护单位名称,需加盖公章。
5.【养护内容】填写对设施进行养护的主要内容,如对闸门进行防锈处理,水泵及电动机养护等。
6.【养护前照片】【养护中照片(一)、(二)】【养护后照片】内贴入对应工作时所拍摄的6寸照片(或者彩色打印),竖版照片粘贴或打印时顶部应对着书脊侧;养护中照片可选用1~2张。
7.【养护人】填写具体养护人员签名。
8.【责任人】填写养护单位责任人签名。
9.养护单位需对设施养护相关合同、耗材及资金使用情况资料存档以备核查。
附件4-3:
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
维修记录册
年度
街镇
维修单位:
设施名称 | 所属灌区 | ||
报修日期 | 维修日期 | ||
管理单位 (盖章) | 维修单位 (盖章) | ||
维修内容 | |||
维修前照片 | (可另附页) | ||
维修中照片 | (可另附页) | ||
维修后照片 | (可另附页) | ||
维修人 | 责任人 | ||
验收人 |
填表说明:
1、本册供灌溉设施维修单位使用。
2、【报修日期】、【维修日期】格式为:X月X日,如6月8日。
3、【维修前照片】【维修中照片】【维修后照片】内贴入对应工作时所拍摄的6寸照片(或者彩色打印),竖版照片粘贴或打印时顶部应对着书脊侧;维修中照片可选用1~2张。
4、【维修人】填写具体维修人员签名。
5、【责任人】填写维修单位责任人签名。
6、维修单位需对设施相关维修经费明细、合同、耗材资料等存档,以备核查。
附件4-4:
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
检查记录册
年度
镇
村
检查单位:
灌区名称 | 天 气 | ||||
检查日期 | 检查员 | ||||
检查情况 | 田间道路 | 路面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路肩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输配电 | 输配电线路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变配电设施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泵站 | 电机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水泵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进/出水池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沟渠 | 灌溉渠道(含窨井、放水口等)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排水沟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农田生态防护林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附属建筑物工况 | 倒虹吸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渡槽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节制闸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退水闸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涵洞 | □正常运行 □部分损坏 □无法使用 | ||||
其他 | 台账记录 | □正常 □否 | |||
用电情况 | □正常 □不正常 | ||||
处理结果 |
填表说明:
1.【检查日期】填写检查的日期,格式为:X月X日,如6月8日。
2.【检查情况】中的【其他】填写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3.【处理结果】填写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及处理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