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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办法的通知

QB5302000—2021—01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58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7.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194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市对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8号)的要求,为继续做好上海市青浦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生态保护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按照“某镇(街道)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年度基本农田转移支付总额×【该镇(街道)基本农田面积占比×0.4+该镇(街道)基本农田分级地力面积比重占比×0.2+该镇(街道)农业支出比重占比×0.1+工作考核等级分值占比×0.3】×补贴系数”进行考评。我委制定并印发本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并要求填报各街镇年度基本农田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年底将对各街镇开展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719

2021年青浦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2020年度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本区实际情况,在去年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与完善,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从主要农作物生产能力、减肥减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耕地保护与改良、农产品质量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规范管理与使用等7个方面进行考核(见附表)。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得分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年度工作实绩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各指标的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评分。

(二)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要农作物生产能力25分;减肥减药10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15分;耕地保护与改良15分;农产品质量安全20分;高标准农田建设5分;资金管理与使用10分。通过考核,确定各街镇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对象

本区范围内11个街镇。  

 

附件:12021年青浦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计分表

      22021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