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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2000—2021—036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288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0.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区农技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上海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1〕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青浦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青浦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按照《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1〕9号)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农机购置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是在本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用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用户包括:1、本市户籍个人;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剩余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须提供有效操作证件;申请粮食烘干机等需占地安装的设备,须纳入设施农用地规划或具备房屋使用(租赁)权证。

二、补贴标准

(一)市级农机购置

聚焦薄弱环节,加快遴选和推广蔬菜、林果等经济作物适用机械,补齐机械化生产短板。积极发展绿色生产、废弃物利用等农机化新技术和装备。中央、市级财政资金选取15个大类30个小类81个品目进行补贴。地方补贴范围选取4大类7小类7个品目机具,使用市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在中央、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原则上区财政扶持资金参照上一轮政策扶持力度不变进行定额补贴。本区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农机市场均价波动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部分档次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1)。区级扶持资金由区、街镇按7:3比例承担。上述机具的中央、市和区级财政累加补贴不超过机具销售价格的70%,各农机购置补贴销售单位应提供销售产品报价数据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销售单位承诺书(附件2)。

(二)区级农机购置

根据本区区域特色农业发展需求,对未列入本市农业机械补贴目录的新型农机具以及适用于我区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机具继续纳入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在征求了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意见、专家评定后,制定了区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附件3),本区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农机市场均价波动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部分档次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和品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区、街镇按7:3比例承担。个人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内申请区级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

三、操作流程

(一)补贴申请。补贴对象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填写《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核实表》(附件4),向镇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个人在年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央、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中央、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额申请的,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并经街镇同意报批区农业主管部门。

(二)信息核实。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市级补贴资金的购机者按照《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附件5)对购机者资质条件、生产需求必要性等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上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信息并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信息核实表上盖章确认并反馈给购机者。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面敞开政策,应满足所有符合资质条件和生产必要需求的补贴申请,年度补贴资金不足情况下可实行跨年度资金结算。

(三)自主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品牌型号,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询价议价购买农机产品,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完成购机后,将购机发票、上牌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安装地址(存放地址)等材料送交镇农业主管部门,并通过“上海农机补贴”手机App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四)资金结算。镇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补贴对象送交的结算材料,对涉及补贴的农机产品按要求逐台开展实地核实,定期汇总上报结算材料、核机信息至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区农业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按要求对补贴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资料审查及实地核机无误后,由国库直接拨付中央、市、区级补贴资金到补贴对象,镇级配套补贴资金由各街镇自行组织拨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委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区财政局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健全制度,规范实施。严格按照补贴申请受理、申请信息核实、补贴对象公示、确定反馈申请、机具核实、补贴资金拨付的工作程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公正性。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加强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和泄露补贴信息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各类渠道,将补贴政策宣传到位,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等重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五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青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青农委〔2019〕119号)不再执行。


附件:1.青浦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I批)

2.农机购置补贴销售单位承诺书

3.青浦区2021-2023年区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

4.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核实表

5.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

6.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名单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