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优质稻米、草莓、茭白价格保险和草莓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3000—2021—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1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1.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本区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工作,扶持本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和保障农民收入,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在试行《2019-2021年青浦区茭白价格保险和草莓种植保险实施方案》(青农委〔2019〕47号)和《青浦区优质稻米、草莓价格保险方案(试行)》(青农委〔2020〕239号)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拟定了《青浦区优质稻米、草莓、茭白价格保险和草莓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
青浦区优质稻米、草莓、茭白价格保险和草莓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本区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工作,扶持本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和保障农民收入,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在试行《2019-2021年青浦区茭白价格保险和草莓种植保险实施方案》(青农委〔2019〕47号)和《青浦区优质稻米、草莓价格保险方案(试行)》(青农委〔2020〕239号)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青浦区优质稻米、草莓、茭白价格保险和草莓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优质稻米价格保险
(一)投保对象和投保标的
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推动青浦优质水稻种植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投保对象为通过上海市土地流转平台在青浦区内种植面积500亩及以上且获得绿色认证的种植大户或近三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奖项的优秀经营主体。
投保标的为投保对象生产的优质水稻(除杂交稻)加工成的优质稻米。
(二)保险责任
当优质稻米的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责任发生,经办机构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理赔价格确定
保险理赔价格由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和保险目标价格组成,由区农业农村委指定的第三方采价机构负责采集相关数据。
1.实际平均销售价格的确定
以保险期间内由区农业农村委指定的第三方采价机构采集粳米市场平均价格数据作为基础,再乘以价格调整系数,确定实际平均销售价格。(根据自2014年以来的粳米市场价格,结合对优质稻米种植户的调研,优质大米在市场上的价格一般为粳米价格的1.31倍,故价格调整系数暂定为1.31。)
2.保险目标价格的确定
以投保前三年同期优质稻米实际平均销售价格的平均值,乘以综合成本调整系数,确定保险目标价格。
综合成本调整系数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及其专业职能部门在每个理赔期间前给予指导确定,如需调整,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经办机构一同商议确定。
3.理赔及服务
一年赔付一次,赔款直接汇入经营主体账户。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元)×(1-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保险目标价格)。
(四)保险金额确定
1.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优质稻米亩均产量(斤)×保险目标价格(元/斤)×保险面积(亩)
2.保险产量的确定
参照区农业农村委出具的上一年度优质稻米亩均产量数据。
3.保险费率
本次实行优惠费率,保险费率为9%。
4.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每年9月底至次年9月底止,期间为一年。
(五)保费承担比例
保费由投保对象承担30%,财政补贴70%(区、镇两级财政按照7:3承担)。
二、草莓价格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推动青浦草莓种植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投保的种植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青浦区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且获得绿色认证的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或近三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奖项的优秀经营主体。
2.通过上海市土地流转平台签订流转合同、村委会集体流转或资产公司流转的土地(包括征而未用土地以及减量化完成验收的土地),且符合流转合同约定的种植内容。
(二)保险责任
当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责任发生,经办机构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理赔价格确定
保险理赔价格由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和保险目标价格组成,区农业农村委指定的第三方采价机构负责采集相关数据。
1. 实际平均销售价格
保险期间内,由区农业农村委指定的第三方采价机构获取价格数据后计算得出的算术平均值。
2.保险目标价格
以投保前三年同期草莓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乘以综合成本调整系数得出的数值。
综合成本调整系数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及其专业职能部门在每个理赔期间前给予指导确定,如需调整,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经办机构一同商议确定。
3.理赔及服务
一年赔付一次,赔款直接汇入经营主体账户。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元)×(1-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保险目标价格)。
(四)保险金额确定
1.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0元。
2.保险费率
本次实行优惠费率,保险费率为8.5%。
3.保险期间
草莓上市期,即每年1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五)保费承担比例
保费由投保对象承担30%,财政承担70%(区、镇两级财政按照7:3承担)。
三、茭白价格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在青浦区从事茭白种植的经营主体和在对口德宏州四县市(梁河、陇川、盈江、芒市)种植茭白的青浦区农业企业。种植面积低于10亩的,可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统保,投保面积≥10亩的可单独投保。
(二)保险责任
当保险期间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责任发生,经办机构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理赔价格确定
保险理赔价格由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和保险目标价格组成,区农业农村委指定的第三方采价机构负责采集相关数据。
1. 实际平均销售价格
保险期间内,由区农业农村委指定的第三方采价机构对本区13个农贸市场开展茭白专项价格采集,每月公布一次。
2.保险目标价格
以投保前三年同期13个农贸市场茭白价格的平均值,乘以综合成本调整系数得出的数值。投保时需明确每个时段的保险面积。
综合成本调整系数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及其专业职能部门在每个理赔期间前给予指导确定,如需调整,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经办机构一同商议确定。
3.理赔及服务
茭白价格保险实行按月结算赔付金额、按茬支付赔款,直接将赔款划付至被保险人投保时所提供的银行帐号。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1-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保险目标价格)
(四)保险金额确定
1.保险金额和费率
茭白价格保险金额根据每亩次保险产量(即亩均产量)及亩均生产成本测算,保险金额约定为8000元/亩/年。
理赔期间 | 综合成本 (元/亩) | 保险金额 (元/亩) | 费率 | 保费 (元/亩) |
5月1日-7月31日 | 5000 | 5000×80%=4000 | 9% | 4000×9%=360 |
9月1日-11月30日 | 5000 | 5000×80%=4000 | 9% | 4000×9%=360 |
全年 | 10000 | 10000×80%=8000 | 9% | 8000×9%=720 |
备注:综合成本包括化肥、农药、人工、田租等要素;数据从青浦区政府相关部门获得;承保时段茭白产量占全年总产量约80%,保险金额根据综合成本80%来确定。
2. 保险期间
茭白价格保险期间为一年。分两次段投保,即:春茭5月1日至7月31日,秋茭9月1日至11月30日。起保期间为当年5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和当年9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投保单分为两张,原则上4月底前一次性组织投保完成,对新增种植面积的部分可于8月底前开展投保工作。
(五)保费承担比例
保费由投保对象承担30%,财政承担70%(区、镇两级财政按照7:3承担)。
四、草莓种植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在青浦区从事草莓种植的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低于10亩的,可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统保。对生产组织和种植大户给予优先投保,实现愿保尽保。投保面积≥10亩的可单独投保。
(二)保险期间
草莓种植保险保期为每年一次,实施期间为每年10月到次年5月。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
草莓种植保险,保险金额每亩12000元,费率为5%,每亩保费600元。
(四)理赔服务
发生理赔责任后,根据种植险条款进行理赔。
保险期间内,由于冻害、倒春寒、白粉病、灰霉病和炭疽病、暴雨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草莓损失,视为保险责任发生,按照保单约定负责赔偿。
一年赔付一次,赔款直接汇入经营主体账户。
(五)保费承担比例
保费由投保对象承担30%,财政补贴70%(剔除市财政补贴部分,区、镇两级财政按照7:3承担)。
五、其他事项
1.该保险方案的经办机构需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和产品及服务宣导工作。
2.禁止虚报面积、违规投保等情况,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农业生产者等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除责令改正并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该经办机构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承接本区保险业务。
3.区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