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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行政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

QB590300020180018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8〕6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05.29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确保会议取得成效,特制订《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行政班子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行政班子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行政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公正严明。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市农委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和决定,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2.汇报总结上月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讨论推进中碰到的问题、瓶颈、解决措施,部署本月的工作任务;

3.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市农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需上会讨论的议题,包括都是现代农业项目、区域特色项目、村庄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涉农项目的从申报开始到审价的闭环决策,涉农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委托第三方相关事项以及绩效考核等;

5.其他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二、上会议题申报

每月28日前由各分管主任、科室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办公室,办公室整理后报主任或受委托主持副主任审定,一个工作日内决定讨论议题,凡被定为上会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反馈给提议的副主任、科室或基层负责人。

三、会议相关要求

1.时间:主任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如遇会议冲突可调整、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主持: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正、副主任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秘书列席并记录。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3.汇报:上会议题由提议的分管主任、相关科室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在会上汇报。

4.记录:上会议题被议定或否定,都应形成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装卷建档,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或需上报下发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主任审签后行文。

5.督办: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在下次主任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决定、决议的科室或基层单位,要向主任办公会作出说明,无特殊原因造成严重影响工作的,予以追究责任。

四、会议议事制度

1.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建设项目作出决定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2.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观点明确,简明扼要,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不能统一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

3.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为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议题一经议定,与会人员要坚决执行。

4.严肃会议纪律。凡会议决定的问题,一律按会议决定的口径对外公布,任何人不得跑风漏气,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情况。

5.恪守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了需要传达或公开的会议内容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