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美丽乡村区级示范村建设计划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QB5310000—2019—003
主动公开
青新农办〔2019〕1号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9.03.26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村申请、街镇初审同意并申报,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申报村美丽乡村区级示范村申报书及建设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并通过评审,依据各申报村涉及建设项目开展、拟建设项目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程度、各村
“
五违四必
”
生态治理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按照年度推进计划和连片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街镇历年推进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下达本区
2019
年度美丽乡村区级试点建设计划及要求如下:
一、建设计划
确定
2019
年度区级示范村建设计划为
7
个村。具体为华新镇叙中村、重固镇中新村、白鹤镇曙光村、练塘镇芦潼村、金泽镇东星村和南新村、夏阳街道塘郁村。
二、目标要求
1
.加快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本区关于建设美丽乡村区级示范村须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要求,各街镇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认真组织、切实开展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已完成编制的要抓紧申报评审;对在编的务必在
2019
年底前完成编制。
2
.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按照《
2019
年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围绕
“
十清二查一改变
”
内容,通过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管理,着力解决村庄环境
“
脏、乱、差
”
问题,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安全、有序,为各条线建设类项目进场施工夯实基础。同时,
为进一步提升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对已完成清理后的村宅河沟、宅前屋后、什边地等要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工作,做到宜绿则绿,不留死角,同时要重视和规范小三园建设。
3
.细化落实镇级自筹项目。
为完善和提升示范村建设成效,各街镇在示范村建设规划方案中安排的村庄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多为镇级自筹,各街镇要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及早启动建设程序,抓早启动建设,要在区级验收前完成建设任务。
4
.做好项目协调,确保按期完成。
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法人主体皆为各相关职能部门,但是项目的前期调研、方案编制、村民工作等都需要街镇做好协调和推进工作,各街镇要主动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代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项目建设要落实挂图作战目标任务:一是有村庄改造任务的村力争
9
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内完成工程量
80%
,明年一季度全面竣工;二是改建类环卫设施项目年内基本完成改建任务,明年一季度全面完成;三是水务类建设项目年内完成招投标手续,力争年内部分项目开工,明年一季度全面开工,三季度基本完成。
三、保障措施
1
.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街镇是美丽乡村建设责任主体,各示范村是实施主体。各街镇、村,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健全推进结构,配精、配强推进队伍。要对标对表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切实落实推进措施。主要领导要坚持一些工作法,定期召开推进会,经常性深入示范村建设现场,开展调研和指导,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
.增强合力,各负其责。
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就项目组织、推进和监管落实责任,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主动对接、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增强本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合力。
3
.注重宣传,加强发动。
各街镇,尤其是各示范村,要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积极性,提高民主议事能力。要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引导村民参与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及长效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
.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将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一是每月开展督查通报,及时通报建设进展、介绍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出存在问题。二是继续将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工作的优劣,作为区政府年度
“
以奖代拨
”
、生态文明建设及
“
三农
”
工作等考核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青浦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