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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青浦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903000—2019—017

主动公开

青农办〔2019〕3号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9.03.26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扎实推进本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制定了《青浦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9 3 26
 
 
 
 
 
 
青浦区 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聚焦农业农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主动出击、依法严惩、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利益链条,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全面排查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严厉打击侵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整治行业乱象,确保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农民土地承包关系持续稳定,农民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业行业领域管理明显规范,农村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改善,农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业农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谢辉同志担任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委副书记沈玲英同志、副主任龚海明同志、副主任邓春兴同志、副主任朱雪生同志、副主任夏亚刚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整治重点
( )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中的侵占集体资本和资产,垄断农村集体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资产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农村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流转、入股等工作中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农用物资生产经营。 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农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物资在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环节中的制假、售假、贩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农产品生产。 粮食、蔬菜、畜禽、水产、果品及特色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环节中的制假、售假、贩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特别是渔业捕捞等行业中欺行霸市、非法经营的涉黑涉恶问题;
( )农产品销售。 农产品在销售中的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行干扰市场价格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水产养殖污染。 水产养殖污染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农村资源垄断。 农业农村领域中垄断农村资源影响村社会和谐稳定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农业农村部门“关系网”。 农业农村部门中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四、工作措施
( )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 各基层单位要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法律政策宣讲,公开曝光涉黑涉恶的涉农企业、合作社“黑名单”,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扫黑除恶重要战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知晓率,积极发动农民群众举报农业农村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 )规范行业治理,严堵监管漏洞。 各基层单位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与行业监管督查同部署同推进。针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农村社会和农业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行业重点整治方向,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规范治理体系,确保整治效果,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
( )深化线索摸排,完善工作机制。 各基层单位要健全线索移交和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梳理总结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苗头、案件线索、重要情况和工作成效,明确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强化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档案,收集整理相关制发文件、督查报告、工作台账,逐步完善档案资料。
五、工作要求
( )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稳步推进。
( ) 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农业农村领域乱象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跟踪问效。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基层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摸排线索不清、整改落实不彻底的予以通报。
( ) 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 各基层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本条线领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苗头线索,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典型经验要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
 
附件 : 1. 区农业农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名单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用宣传标语
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附件1
区农业农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 :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谢辉
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书记沈玲英
副主任龚海明
副主任邓春兴
副主任朱雪生
副主任夏亚刚
领导小组成员 :           办公室                        陆春燕
组织人事科                    周利
财务科                        薛玲娟
纪委                               钱伟明
种植业科                       金燕
畜牧水产科                  刘泉
产业发展科                  袁家明
集资科                           刘冬梅
新农村建设发展科     沈雪明
农技中心                       钱益芳
农机站                           陈伟
动物疫控中心              沈桂明
农委执法大队              袁明龙
蔬菜站                           王桂英    
经管站                           唐国平
水产站                           张铷
备注 : 如有职务变动,按职务变动情况自然接替。                      
                       
 
 
附件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用宣传标语
( ) 扫黑除恶众志成城,平安青浦人人参与。
( ) 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 ) 扫黑除恶惠人民,平安建设促稳定。
( ) 扫黑除恶净环境,综合治理创平安。
( )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 ) 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 ) 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 ) 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 ) 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 )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感。
( 十一 )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 十二 )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 十三 ) 坚决打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法犯罪活动。
( 十四 ) 坚决打击铲除黑恶势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十五 ) 扫黑除恶,利国利民,举报黑恶,人人有责。                   
               
附件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21-59730052 (区扫黑办)  
12388 (纪委监委)  
021-22176208 22176268 (公安分局)
59728237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来信举报:
青浦区公园路 100 1016 室,邮编: 201799
青浦区青松路 209 号,邮编: 20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