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收集机制》的通知
QB5903000—2019—018
主动公开
青农办〔2019〕4号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9.03.26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制定了《青浦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收集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青浦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收集机制
为纵深推进本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线索摸排工作,畅通线索发现、收集、报送渠道,构建任务清晰、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实施好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特建立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收集机制。
一、线索摸排重点行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重点围绕以下八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线索摸排。凡是在以下行业中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一律以周为时间节点上报。
(
一)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中的侵占集体资本和资产,垄断农村集体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资产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
二)农村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流转、入股等工作中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
三)农用物资生产经营。
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农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物资在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环节中的制假、售假、贩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
四)农产品生产。
粮食、蔬菜、畜禽、水产、果品及特色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环节中的制假、售假、贩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特别是渔业捕捞等行业中欺行霸市、非法经营的涉黑涉恶问题
;
(
五)农产品销售。
农产品在销售中的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强行干扰市场价格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
六)
水产养殖污染。
水产养殖污染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
七)农村资源垄断。
农业农村领域中垄断农村资源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
(
八)农业农村部门“关系网”。
农业农村部门中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二、线索收集分类
(
一)涉黑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
1.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2.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3.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4.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二)涉恶线索。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
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
(
一般为
3
人或
3
人以上
),
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
(
一般为
5
起或
5
起以上
)
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
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
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
三)涉乱线索。
涉乱是指除涉黑涉恶犯罪之外的,非暴力型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线索收集方式
(
一)群众举报。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举报线索的自觉性,通过公布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渠道和方式,多渠道收集农业农村领域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
二)我委系统各基层单位摸排。
我委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依据职能职责,认真查找本行业本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特别是涉及八大重点行业的科室和基层单位都应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疑似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按规定要求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按时报送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
一
)
群众来访涉及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工作人员应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久签名,留存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回复,举报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
对信函形式举报的线索,工作人员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拆阅,启封时应当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对电子邮件或网页留言形式举报的线索,工作人员应妥善留存举报邮件和留言内容;对电话举报的线索,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
二
)
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实行及时报送制度,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梳理报送本单位、本行业发现的问题苗头、案件线索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没有线索的也要实行“零报告”。
(
三
)
严肃责任倒查制度,对未遵守保密纪律、重视不够、摸排不主动,导致应发现的问题线索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移交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四
)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报送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情况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实施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