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报送办法》的通知
QB5903000—2019—019
主动公开
青农办〔2019〕5号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9.03.26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制定了《青浦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报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青浦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报送办法
为加强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监督管理,理顺线索报送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线索报送是指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将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报送给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扫黑办”)。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线索报送的管理工作,以及对线索报送等相关事项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办公室将收集到的所有线索提交委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梳理研判组,进行研判分类。
第四条
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线索收集和报送工作,凡是涉黑涉恶线索经研判组研判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扫黑办,并及时记录区扫黑办反馈的线索办理情况。涉乱线索应反馈线索报送单位,并协助处理解决。
第五条
报送时限为每周五向区扫黑办报送本周相关线索。重大线索或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应及时报送,在收到线索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扫黑办。
第六条
报送的线索要做到材料齐全,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核查经过、认定依据、调查结论等书面材料。凡报送的线索材料要复印两套留存办公室备查。
第七条
线索管理要规范,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
第八条
严肃工作纪律。对误报、瞒报、虚报、乱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泄密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