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考核办法》的通知
QB5305000—2019—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9〕6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06.10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中心、宠物诊所(医院)狂犬病定点免疫点:
为推进我区犬狂犬病防控工作,规范我区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的管理,特制定《上海市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青浦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水平,确保我区各犬狂犬病免疫点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开展,便捷市民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特制订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考核办法。
二、考核指标
相关考核指标见《上海市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
2019年11月。
2.考核范围
全区27个区农业农村委指定的犬狂犬病免疫点。
3.考核形式
由青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具体考核安排由青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青浦区犬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考核评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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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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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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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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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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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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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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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条例》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
上墙定点免疫点与收费标准公示牌,缺一个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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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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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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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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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制定相应制度,决不超标收费、乱收费,有违规或被投诉确认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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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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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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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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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免疫区域,无独立区域扣5分;
强化管理,规范免疫技术操作,发现不规范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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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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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免疫档案记录,疫苗采购进货使用等记录;有记录不全、错误等,每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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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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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冰箱管理,做好温度记录等工作,有记录不全、错误等,每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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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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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合格狂犬疫苗。使用有效期内的政府统一采购的狂犬疫苗,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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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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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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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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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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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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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开展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工作,同时做好采样单填写等记录工作。送样不及时、数量不足、样品质量不合格等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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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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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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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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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开展狂犬病免疫宣传、畜牧兽医行业等活动与专业工作,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免疫统计等报告义务。
不配合开展,一次扣5分;上报不及时、统计不准确等每次扣3分;未参加培训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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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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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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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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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得分≥70分为合格,其中得分≥90分为优秀,80分≤得分<90分为良好。
被考核单位: 负责人:
检 查 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