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农村委2020年法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06000—2020—00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2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02.18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开启我委法制工作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委紧密围绕“三农”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法制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法制工作安排
2020年是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力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关键一年。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将认真对照我区有关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法制工作。
一、结合“三农”实际,进一步提升普法针对性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系列讲话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关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聚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等,以及与我委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和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情况等。
1.宪法主题周(时间:宪法宣传周)。在国家宪法周期间设立宣传点,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举办“宪法进乡村”活动,摆放相关宣传展板,发放宪法知识等宣传资料,为前来的群众解说宣传“国家宪法日”相关知识,并提供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咨询。(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办公室、产业发展和信息化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种养业科、执法大队、经管站、农技中心、农机站)
2.送法下乡(时间:全年)。委相关职能科室和基层单位,结合行政监管职责,安排活动内容、设计活动形式,开展系列“送法下乡”宣教活动,积极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其中,农机站围绕农机安全方面、经管站突出土地规范流转、疫控中心强调疫情防控,各安排至少1次送法下乡活动;执法大队下属3个中队各安排不少于2次,重点突出非法捕捞、地产农产品安全、农资农药等;其他科室和基层单位结合日常工作,视情自行开展活动。(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经管站、农机站、疫控中心)
3.面上宣教(时间:全年)。结合渔业禁捕(禁捕期2月16日—5月16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动物疫情防控、拖欠土地流转费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农业农村官网、“三农”微信平台、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活动,持续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动态;同时,以横幅、海报、展板等宣传形式,或利用有关村委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方式,广泛宣传与我委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案例。(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办公室、产业发展和信息化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种养业科、执法大队、经管站、农技中心、农机站)
4.以案释法。委相关职能科室和基层单位,结合行政监管职责,在做出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时,注重对典型事项、典型案件的梳理、归纳、总结,特别是疑难案件、重大讨论事项以及运用自由裁量权案件,做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析,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年终开展委系统优秀案例撰写和评选工作,形成小册子。(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产业发展和信息化科、种养业科、执法大队、经管站、农技中心、农机站)
二、加强常态培训,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5.周末课堂(全年)。在周末课堂中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十四五”“三农”规划编制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牵头部门:组织人事科;配合部门:委各机关科室)
6.旁听庭审(全年)。主动对接区法院行政庭、区司法局等部门,全年组织不少于1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提升法制观念和应对能力。(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等)
7.专家讲座(时间:上半年)。邀请专家教授作一场有关全面依法治国专题讲座,参加对象为委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以及委其他基层单位从事“一网通办”、法制宣传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办公室、产业发展和信息化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种养业科、执法大队、经管站、农技中心、农机站)
8.专题培训(时间:全年)。初步安排5次专题培训,分别由种养业科(1次)、经管站(1次)、执法大队(三个中队各1次)负责落实,参加培训对象为委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以及委其他基层单位从事“一网通办”、法制宣传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种养业科、执法大队、经管站)
9.青农论坛(时间:全年)。初步安排4次,由我委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选择本区域承办的典型、特殊意义案件、多发性案件进行适当解读分享,交流办案经过和总结办案成果,继续发挥引导、示范与启迪作用,同时针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开展集体讨论、集体交流。(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
10.学习交流(时间:全年)。进一步加强与区内外,以及吴江、昆山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横向联系,努力学习借鉴好做法、好经验。安排我委执法大队年轻骨干(8-10名),参加区城管执法局的“每月一课”;组织执法大队围绕非法捕捞等方面,赴崇明、浦东等区学习取经;突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渔业资源管控,加强与吴江、昆山等地农业执法部门的交流,努力完善跨区域执法联勤联动机制,不断提升跨区域执法联动水平,积极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