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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企业复工方案》的通知

QB5903000—2020—01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2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02.25

各街镇、农业园区: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农业企业(含合作社)科学、有序复工复产,我委根据区农业实际,制定《青浦区农业企业复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225

青浦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农业企业(含合作社,下同)科学、有序复工复产,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14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农业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所在地在青浦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配送等方面的各农业企业。

二、责任分工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申请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要切实担负有关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具体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企业疫控责任人,严格落实有关人员、场所等方面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

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申请复工复产农业企业所在的街镇、农业园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企业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管和协调,抓紧解决影响企业春耕备耕的突出问题,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做到有序复工复产、过程监管指导。

3.强化行业检查督促。区农业农村委协助待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有关人员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规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行业指导,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搭建产销平台,助力企业后续发展。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和提供所需各类材料,并向所在街镇的农服中心或农业园区的相关部门递交复工复产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青浦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复工复产审核报备表》(一式四份)、复工方案、相关说明、承诺书等。

2.属地审核。街镇农服中心或农业园区相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符合复工复产基本要求的, 2个工作日内报街镇或农业园区领导审核予以同意,并向区农业农村委综合科报备;不符要求的,现场核查时当场开具书面整改要求。

四、企业疫控要求

1.各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操作指南》和《青浦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疫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疫控工作措施。

2.建立健全企业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和健康台账,按照“一人一表”要求,细致做好排摸、登记,认真核实复工人员来源和人员健康状况;全面告知从业人员疫情期间应承担的相关个人责任,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其中,来沪返岗人员(重点关注湖北籍或途径湖北的返青人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

3.安排专人检查员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田间作业人员视情确定),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2次体温检测(上、下班时),“一人一证”做好体温记录;落实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每日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街镇、农业园区报告。

4.建立消毒杀菌记录台账,确保办公区域、生产场地、食堂、宿舍等干净整洁、消毒杀菌防护到位。

5.企业可实施灵活班制,减少员工聚集。有食堂的,应安排错峰用餐,避免面对面方式就餐。

6.建立防护物资管理台账,确保口罩(重点是非田间作业企业)、测温仪、消毒液和洗手液等防护物资储备相应到位、管理规范,并按要求规范使用。

7.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在办公区域和生产场所等处张贴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等宣传标识和疫情防控通知、通告。

 

附件:1.青浦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复工复产审核报备表

               2.承诺书

               3.流程图

附件1:

                  青浦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报备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主要经营范围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种植业企业

养殖业企业

农产品配送企业

□其他

复工返岗要求

□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人员档案、健康台账

□消毒杀菌记录台账

□防护物资管理台账

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张贴防疫防控宣传标识和疫情防控通知、通告等

企业应对疫情预案措施

请附页提供详细说明材料(文字/图片)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我司填报的《青浦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复工复产审核报备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在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期间,严格执行《青浦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不出现疫情。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合作社)盖章:

2020年  月  日

街镇农服中心或园区相关部门核实意见:

 

 

 

 

承办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