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
QB5306000—2020—007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7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04.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通知》(沪农委〔2018〕272号),自2018年9月以来,本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规划资源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完成了集中清理整治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为巩固成果,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建立设施农业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零容忍”管住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做实监管责任,严格源头控制,强化日常监管。区规划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的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共同监督设施农用地上的建设、经营、利用行为,建立健全发现、执法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以设施农业为名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落实好农地农用的总要求。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技术服务和跟踪指导,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强化用途监管,注重发现非农化线索并及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资源局土地执法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日常经营管理和用地情况的监督及抽查核查,要做到“查事查人”,对在设施农业监管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按照《上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沪规土资执〔2013〕45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用地发现制止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执〔2018〕218号)等有关规定,细化耕地保护巡查片区及重点区域的巡查规范,明确镇、村日常巡查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区规划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委以及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将设施农业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完善日常巡查的监管机制,采取全面巡查、重点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街镇(农业园区)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做一次全覆盖的抽查检查。区规划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委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在第一时间报区规划资源和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和区农业农村委按照职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充分利用本市已建立的设施农用地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实现设施农业和设施农用地信息共建共享共管;要建立设施农业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设施农业及时填报更新,并进行网格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要运用好信息化手段,涉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项目,要在同一平台上操作、同一系统内管理,做到过程有留痕、问题可追溯,实时掌握用地规模、用地主体、使用动态,确保处于可控状态。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利用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形成的排查成果,建立设施农业台账制度。在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基础上,建立设施农业管理台账,明确到村、到设施到主体。新建农业设施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
通过区政府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现设施农业信息公开,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服务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区规划资源局要积极做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