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4000—2020—00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9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06.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农委〔2020〕70号)文件要求,2020年渔业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三项。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
1.目标任务
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最终达到循环水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2020年全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面积目标为4704亩。
2.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及考核办法等参见《2019年青浦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青农委〔2019〕82号)文件。
3.布点安排
经过自主申报,街镇遴选,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党委班子讨论通过,确定2020年青浦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布点安排(附表1)。
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
1.目标任务
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21号)要求,引导我市水产养殖向绿色生态生产方向发展,为水产绿色食品认证打好基础,促进我市水产养殖实现生产环节绿色、产业高效和环境友好目标。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和《青浦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工作方案(试行)》(青农委〔2018〕94号)要求进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本年度从事水产养殖的水面积覆盖上年度池塘水面积的70%以上,2020年全区完成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面积16798.64亩(附表2)。
2.补贴标准
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为先建后补方式,指导奖补标准为200元/亩。
3.实施进度
5月15日前:各街镇上报不低于本辖区水产养殖面积比例60%的养殖户名册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种养业科。
6-7月: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内容对新增水产养殖户进行培训。
7-9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辖区内水产养殖场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自主开展生产条件改造和提升,做好减排减药、水质检测、生产日志记录、投入品管理等工作,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9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并将考核合格的养殖场名录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
10-11月: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绿色生产情况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样考核和打分,并将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推广奖补资金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4.考核办法
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附表3)的各项考核内容,2020年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场需得分80分以上,全区水面积覆盖率达60%以上。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从事水产养殖的水面积覆盖上年度池塘面积的比例进行考核,覆盖率≥70%的得满分;60%≤覆盖率<70%的得一半分;覆盖率<60%的不得分。考核和抽查结果作为区农业农村委“三农”工作项目考核内容之一。
三、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
1.目标任务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水产养殖场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在当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2019年创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家(附表5)。
2.奖补标准
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以先建后补方式实施,指导奖补标准为5万元/家。
3. 实施进度
5月15日前,各街镇组织辖区内水产养殖单位参加示范场创建活动,新创建养殖场名单报区农业农村委种养业科。
6-9月,在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的指导下,各创建单位自主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升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等综合能力提升工作。
10月,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附表4)相应标准对各创建单位和资格到期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上海农业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部。
11-12月,农业农村部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审核,发文公布示范场名单。
附件:1.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布点安排
2.2020年青浦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养殖户名单
3.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
4.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
5.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