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2018-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QB5309000—2020—01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219号

2020.11.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市考评,2018-2019两个年度我区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共计530万元;现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要求,遵循奖补资金用于推进和引导我区农村重点改革工作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奖补方案:

一、奖补内容、对象和标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重点工作奖补经费。推动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分账管理,规范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不断理顺产权关系;着力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健全征地土地补偿费管理台账、明晰补偿费权属、夯实补偿费使用管理底数。对土地补偿费台账规范、权属清晰、资金由街镇经联社专户管理的,根据街镇土地补偿费资金规模,对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分档给予工作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如下:徐泾、香花桥两街镇各奖补30万元,华新、朱家角、赵巷三镇各奖补26万元,白鹤、盈浦和金泽三街镇各奖补23万元,重固、夏阳、练塘三街镇各奖补20万元。共计267万元,经费拨付采用预拨和清算方式。

(二)农村改革工作试点探索奖补、重要活动工作经费补贴。朱家角镇张马村试点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社会事业工作,激发村民参与社区共治积极性,拓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白鹤镇赵屯村探索搭建网络销售平台拓宽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同时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增收,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练塘镇承担农业农村部现场会相关工作给予经费补贴30万元。共计50万元。

(三)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经费。

1.信息采集工作经费。为确保精准落实生活困难农户帮扶措施,开展生活困难农户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调查,2020年上半年按照市帮扶办要求充实完善系统信息,对生活困难农户涉及人员数量较多的四个镇给予信息采集经费补贴,补贴标准按18/人计算,其中朱家角镇补贴经费2.10万元、练塘镇补贴经费4.85万元、金泽镇补贴经费5.67万元、白鹤镇补贴经费2.73万元。共计15.35万元。

2.信息管理工作经费。为推进本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新增认定、复核调整、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本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管理系统与市系统无缝对接,对系统内新增信息采集及培训、复核调整退出、信息完善对接等,2020年下半年对生活困难农户数量较多的四个镇给予工作经费补贴,具体按今年上半年认定的生活困难农户数量规模实施分档补贴,其中朱家角镇补贴经费2.5万元、练塘镇补贴经费5.5万元、金泽镇补贴经费6.5万元、白鹤镇补贴经费3.5万元。共计18万元。

剩余资金179.6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安排使用。

二、奖补资金拨付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重点工作奖补经费。该项经费另行制订资金拨付办法作为本方案附件。

(二)农村改革工作试点探索奖补、重要活动工作经费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委经管站根据朱家角张马村、白鹤镇赵屯村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练塘镇相关费用支出情况提出经费拨付申请。

(三)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委经管站根据本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管理系统信息对接情况提出经费拨付申请。

三、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

奖补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拨付至各镇财政部门、街道社区发展中心,资金主要用于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材料印刷、工具设备添置、村民会议误工补贴以及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各镇经管中心、街道社发中心要会同财政部门规范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奖补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重点工作奖补经费拨付办法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0119

附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重点工作奖补经费拨付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镇级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推动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分账管理,夯实镇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作基础。对街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工作实施奖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拨

各街镇于202010月底前启动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分账管理工作,并推进镇级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理顺以及完善土地补偿费管理方式等工作。于202011月底前完成镇级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理顺工作方案和土地补偿费清理工作方案的街镇,可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奖补经费预拨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按照各街镇奖补标准的60%预拨。

二、经费清算

各街镇于202110月底前完成镇级集体企业产权理顺工作和土地补偿费清理工作的,可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奖补资金余款,并提交相关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街镇,不再安排清算资金及今后年度的农村改革财政奖补资金。

三、跟踪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开展对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工作的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一是理顺镇级集体企业产权关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二是土地补偿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要求规范建立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台账、落实集体经济组织专户管理;三是落实好镇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