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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06000—2021—01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66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3.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视频推进会”的会议精神和要求,全力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我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水平,根据《长三角生态绿化发展示范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联合制定了《青浦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2021年3月18日

青浦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属地责任、政治责任,切实提升我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水平,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积极服务“两大战略”,全面助力青浦新城发展和长三角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结合青浦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全面加强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非法捕捞行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依托基层清查,加强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清除各类“三无”船舶(艇、筏)和非法定置捕捞渔具,不断挤压非法捕捞空间;二是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突出“一河两湖”(太浦河、淀山湖和元荡湖),建立青、嘉、吴、昆四地跨区域、多部门打击非法捕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三是规范本区野生河(湖)鲜经营销售及加工食用管理,形成“水上捕捞合法、市场销售溯源、餐馆经营合规、群众少吃不吃”的良好氛围,严格规范网具销售;四是联合区与街镇两级、多行业管理部门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式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治理模式和长效管控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实施

成立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金俊峰、姚少杰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和各街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上述部门和街镇各安排一名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

各街镇要结合实际,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实施本辖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及后期长效监管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及时与各属地部门做好信息收集、通报、报送等工作;会同公安、建管委、水务等部门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围绕“一河两湖”,组织开展青、嘉、吴、昆四地跨区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并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本区现有持证渔船的日常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序开展;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打击非法捕捞专项部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公安青浦分局:深挖细查涉嫌重大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捕捞团伙性质犯罪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犯罪行为;全力查打禁捕期内各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并将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纳入属地派出所常态化工作范畴;加强重点水域内船舶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打击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三)区市场监管局:制定本区打击销售非法渔具和非法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水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名单,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野生河(湖)鲜”等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渔具销售的商店和商家;依法查处相关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四)区水务局:负责领导水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三无”船舶占据、破坏堤防、水闸等设施、设备的行为;着重排查河道(湖泊)阻水物,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清除;强化河(湖)闸口日常管控,配合做好“三无”船舶禁行工作;配合做好各类“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

(五)区建管委:负责牵头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并落实常态化管控;交通委执法大队配合参与区相关水上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涉渔“三无”船舶及网具非法侵占航道、锚地的行为;依法清理整顿无证摩托艇等其他“三无”船舶非法航行、作业行为;及时通报外来渔船和船上从业人员信息。

(六)区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建立属地化打击非法捕捞发现和处置机制;负责指导街镇城管执法、网格化管理人员,快速查处占道售卖野生河(湖)鲜的行为,配合打击非法捕捞和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

(七)各镇(街道):制定本镇(街道)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宣传、排查、告知、清理取缔、引导执法查处等具体实施工作;发挥“一网统管”网格化管理等信息共享、快速反应、联勤联动优势,建立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机制,形成问题清单,发现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事权职责及时组织查处,或通报区相关职能部门从速查处;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加强外来人口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取缔为非法捕捞提供生活生产便利的违章搭建、出租房屋、接电接水等产业链环节。

五、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河道、湖泊及其毗邻村(居),其中河道、湖泊由所在或毗邻一侧的街镇负责。

水产品和捕捞渔具的生产厂家、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

(二)整治内容

1.从严打击“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查处、驱离来青外来渔船;

2.清理取缔河道、湖泊内各类非法定置捕捞网具,以及各类“三无”船舶(艇、筏);

3.清理取缔岸边各类涉渔违法搭建(窝棚)及私接乱拉电线等违规行为;

4.规范农贸市场(菜场)等销售野生河(湖)鲜管理,查处取缔购销非法捕捞野生河(湖)鲜的行为;

5.规范销售渔具门店店铺管理,查处取缔销售违规渔具等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行动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为期14个月。

(二)阶段计划

1.宣传排摸阶段(2021年3月15日—4月15日)

全区范围内,逐村逐居宣传普及《渔业法》、“长江重点流域十年禁捕”和我市禁渔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政策,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区营造打击非法捕捞、清理取缔河道网具及涉渔“三无”船舶、规范野生河(湖)鲜、渔具的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对重大事件信息及时通过“青浦三农”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争取社会各界对本项工作的支持。要对本辖区内的电鱼行为及销售、制造电捕工具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心中有数目、整治有方案。要重视并处理好信访举报工作,努力提高信访工作处置回复的满意度,对群众反应比较集中的同类问题要特别关注,梳理排摸是否存在黑恶乱象,重点整治并上报,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5日—12月31日)

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和日常执法紧密结合,确保本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网络。要加强与昆嘉吴地区相关部门联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非法捕捞的高压严打态势。

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非法捕捞行为予以宣传教育,督促上交非法捕捞工具(网、船筏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销售渔具、河(湖)鲜等行为予以纠正,不改正的依法开展深入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三无”船舶和非法捕捞网具,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达到刑事立案追溯标准的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刑事追责。对涉及跨界河湖的非法捕捞行为,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

3.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月1日—5月15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剖析,建立行之有效的“水域生态环境,渔业及水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机制;要对“电、毒、炸鱼”等严重违法捕捞行为保持严密监控态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巡查,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防止回潮反弹;将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工作与外来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环境治理、违建整治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要依托网格化、河长制工作机制,将打击非法捕捞工作纳入网格化、河长制管理,作为网格巡查员和河道专管员日常巡查工作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打击非法捕捞协作力度,青嘉吴昆相关部门深度协作,共筑示范区绿色生态环境。

(三)后续长效管理(持续开展)

非法捕捞行为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本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即转入后续长效管理阶段。通过整合优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高效、易行的联合管理、整治方法,建立完善打击非法捕捞属地化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区、镇(街道)两级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机制,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青嘉吴昆)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开展有效调查合作,理清各方权责,强化联动协作,共同打击区域内非法捕捞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项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理念、“长江重点流域十年禁捕”重大决策、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发展,加强对本区美丽乡村、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行业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本项工作作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推进辖区内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明确责任到岗到人。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镇(街道)、行业监管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整治力度。实行对检查发现的涉及非法捕捞相关行为进行分类整治取缔。实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跨界河湖的非法捕捞行为,开展长三角(青昆吴善)地区联合执法行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行业监管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纵横工作网络,将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网格化治理、基层管理、执法成效考核中,可与单位、人员奖惩挂钩,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区级领导专班组将强化工作监督和暗访检查,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行业监管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重视宣传工作的布置、推进和落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同时,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对重大事件信息及时通过“青浦三农”等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争取社会各界对本项工作的支持。

(五)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行业监管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员、后勤、设备等配备,保障一线人员开展工作。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配齐防护基础用品,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和健康。同时,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固定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模式,推进青嘉吴昆相关部门深度协作,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式”治理长效机制,助力美丽乡村、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