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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青浦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QB5305000—2021—00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3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6.15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本区2021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的通知》(沪农委〔2021120号)要求,制定了《2021年青浦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615


2021年青浦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的通知》(沪农委〔2021120号)要求,本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家畜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等畜禽主要疫病以及狂犬病等犬猫主要疫病的监测工作,同时做好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突发和外来动物疫病的动态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街镇要按照本计划,结合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实际,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疫病在群间、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状况,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动物养殖等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开展单场疫病净化和区域净化,建设无疫小区和无疫区。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要求开展病原学监测,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和相关疫病感染抗体等监测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主管本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本区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

(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

(三)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根据计划要求,做好辖区内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承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及时完成监测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配合开展紧急监测。

四、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上报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每半年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农业农村委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疫情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并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对其他病种,按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报送市动物疫控预防控制中心。

(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农业农村委报送一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发生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评估报告等信息报送工作。

五、保障措施

区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各街镇监测工作实施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监测信息上报和样品送检情况,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本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做好经费支出执行,主要用于采样、试剂采购、检测、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经费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 畜禽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2. 犬猫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3.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附件1:

畜禽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一、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家禽、野生禽鸟、马属动物、经济动物、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伴侣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禽类:商品禽场(专业户)、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候鸟主要栖息地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等。

城市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所、宠物诊疗机构、流浪动物收容基地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等。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禽类:活禽交易开放期间,农贸市场秋冬季、冬春季监测各1次;候鸟主要栖息地、禽类养殖场(户)、高风险区域环境等每半年监测1次。

城市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每半年监测1次。宠物诊疗机构、流浪动物收容基地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等每季度1次。

(五)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动物流感病例,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

⑴病原监测

禽类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商品禽场(专业户)、散养户、活禽市场等,同时兼顾不同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城市动物类:结合实际情况科学抽样。

⑵抗体监测

主要针对禽类开展监测,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商品禽场(专业户)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分工和数量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内商品禽场(专业户)、农村散养户、农贸市场血清学及病原学监测工作。农贸市场(全年做到全覆盖)活禽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每次各不少于15份,笼架等环境样品每场每次各不少于5份。结合工作实际,也可开展城市动物流感监测工作,并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2.各街镇负责辖区内商品禽场(专业户)、农村散养户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全区共采集20个商品禽场(专业户)(不满20个的全采)血清样品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兼顾鸡、鸭、鹅、鸽等多种禽类);采集10户农村散养户(分布3个自然村以上)血清样品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户每次各不少于5份。

(七)检测方法

1.病原检测

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城市动物鼻拭子等和环境样品,采用RT- PCR或实时RT- PCR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2.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

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4.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5.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6.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二、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口蹄疫病原感染与分布情况,了解高风险区域和重点环节动物感染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证明免疫无疫区状态。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对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专业户、散养户等进行监测。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跋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的报告,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

⑴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专业户、散养户的比例。

⑵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专业户、散养户的比例。

(六)监测分工和数量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养羊户的免疫抗体和感染抗体监测。

2.各街镇负责辖区内羊样品采集与送检工作。全区采集5户养羊户血清样品,每户每次不少于15头份。

(七)检测方法

1.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和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2.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非结构蛋白( NSP)抗体ELI 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 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3.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2)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

(3)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2.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4.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5.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6.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7.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8.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三、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的流行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证明布鲁氏菌病净化区的无疫状态。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种类、年龄和免疫状况等信息。

(三)监测范围

对牛、羊、鹿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的规模饲养场、专业养殖户等场点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区内所有羊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进行血清学监测。

2.各街镇负责辖区内羊样品采集与送检工作。

(六)监测方法

1.血清学监测

按照发现疫病方式抽样,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

2.临床病例报告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报告,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采样时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七)检测方法

1.凝集类试验

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虎红平板凝集试验( RBT )、试管凝集试验( SAT)和全乳环状凝集试验(MRT)。

2.ELISA

包括间接EL ISA和竞争EL ISA,适合高通量检测。

3.其他试验

主要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和荧光偏振试验(FPA)。初筛可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18646)、荧光偏振验(FPA)、全乳环状试验(MRT)(GB/T18646),以及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确诊可选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18646)、补体结合试验(CFT)(GB/T18646)、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4.病原检测

病原等其他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八)判定标准

1.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

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或病原学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患病动物。

2.阳性群体

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的场群/群体。

3.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四、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本区牛群中牛结核病流行情况,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规律,证明牛结核病净化区的无疫状态。

(二)监测对象

所有牛只。

(三)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四)监测分工和数量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区所有牛只进行变态反应试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阳性牛只进行确认。

(五)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分枝杆菌结核菌素试验(PPD)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枝杆菌结核菌和禽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02)复检,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复检。

(六)结果判定

皮内变态反应复检阳性牛或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检测阳性牛,判定为结核病牛。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复检。

五、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本区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的无疫状态。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包括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公园等场所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时间

每年5月、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四)监测分工和数量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所有马匹监测。

2.各街镇配合开展辖区马匹样品采样和检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1.马传染性贫血:血清学筛查,ELISA方法可以用于初筛,ELISA阳性血清必须以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确认;或直接用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检测。

2.马鼻疽: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或补体结合试验。

(六)判定标准

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和《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六、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本区血吸虫无疫状态。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牛、羊。

(三)监测时间

每年监测一次。

(四)监测分工和数量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样品送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

2.相关街镇负责开展辖区样品采集和送样工作。对尚有残存钉螺点或仍然存在钉螺滋生环境、历史上家畜有较高感染率的街镇,随机抽取牛羊或其他哺乳动物200头(只)血样(如不足200头,则全部采样)。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采用间接血凝试验或免疫胶体金方法筛检,结果为阳性的,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粪便毛蚴孵化法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七、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通过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全面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时间

每年5月、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四)监测内容

1.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2.主动监测

根据监测计划时间安排,主动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式

1.集中监测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按照随机抽样原则,选取10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按30 %假定流行率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对疑似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确诊。

2.常规监测

疑似临床病例应及时采集棉拭子和组织学样品检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

(六)监测分工和数量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养羊户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鼻腔或眼睛拭子)的监测,负责病原疑似样品的送检。

2.各街镇负责辖区羊样品采集和送检。全区抽选20个养羊户(不满20个的全部采集),每个养羊户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鼻腔或眼睛拭子)各15份(不满15只羊的全采)。

(七)检测方法

1.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2.病原检测

采用RT-PCR或者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必要时对阳性样品进行序列分析。

(八)判定标准

1.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2.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3.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4.临床病例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5.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6.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小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1份阴性血清;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大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2份阴性血清。

八、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商品禽场(专业户)、农贸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内商品禽场(专业户)、农贸市场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采集2个农贸市场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15份,笼架等环境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5份。

2.各街镇负责辖区内商品禽场(专业户)的血清学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全区采集20个商品禽场(专业户)(不满20个的全采)血清样品,每场每次各不少于30份,采集其中5个商品禽场(专业户)(2个为水禽场)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每次各不少于30份。

3.临床病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新城疫监测采样可与动物流感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2.血清学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HI抗体≥25判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3.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4.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2:

犬猫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一、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状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狂犬病。

(二)监测对象

家养及流浪犬猫。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猫。

(三)监测范围

狂犬病免疫点、动物诊疗机构、犬类养殖场、流浪犬猫收养基地、狂犬病防疫示范村等。

监测时间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确诊。

血清学监测:全年集中开展一次。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1.病原学监测

平时以被动监测为主,症状表现不充分的疑似发病动物在不适宜扑杀的情况下,可隔离观察10天。所有疑似动物的确诊均需要对采集的脑组织进行送样检测。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开展主动监测,包括对流行区域疑似狂犬病发病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的送样检测。

2.免疫学监测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年负责不少于100份城镇犬血清样品和不少于100份农村犬血清样品的监测。

各街镇负责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狂犬病防疫示范村采集犬血清样品5份/村。狂犬病定点免疫点采集和送检犬血清样品20份/点。

3.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表现异常或攻击行为或死亡的怀疑为狂犬病的动物,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1.病原学检测方法

用吸管法等采集脑组织,或者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确诊。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2.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清抗体用EL ISA方法或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FAVN)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1.疑似患病动物

(1)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 异嗜等异常行为。

( 2 )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阳性。

2.确诊患病动物

免疫荧光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3.免疫合格

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0.5IU/mL判定为免疫合格。

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4.犬猫其他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对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犬类养殖场、狂犬病防疫示范村等场点开展犬布鲁氏菌、弓形虫、流感等主要疫病监测工作,掌握本区家养及流浪犬猫主要疫病流行情况和免疫状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3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依法做好本区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测、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按照责任明确、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调查方式和内容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危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2.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动物疫病紧急疫情调查表:

(1)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疯牛病、痒病、裂谷热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3.工作程序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市农业农村委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4.工作要求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组的审核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2)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街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畜禽种类设立流行病学调查点,开展每年2次定点流行病学调查,调查时间分别为5-7月、9- 11月。 通过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疫病进行定期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和感染状况。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情况,结合本区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汇总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测预警。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填报附表3-4。

1.禽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效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感染情况,分析病毒遗传演化趋势,了解禽群主要疫病状况,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选择2个规模禽场(养禽专业户),同步采集禽血样和喉肛棉拭样品,每场(户)血样份数参见附表1(根据实际存栏量,以10%可接受误差的条件),以HI试验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抗体的监测,以PCR试验开展禽流感和新城疫病原学监测。上述样品采集需兼顾鸡、鸽和水禽比例。

2.犬猫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评估犬猫狂犬病免疫效果,了解狂犬病感染状况,分析疫病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选择10个狂犬病免疫点、1个犬类养殖场,每个免疫点(场)采集犬(猫)血样10份,进行狂犬病免疫抗体监测。

3.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市、区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按照国家部署安排,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结合上海实际和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调查具体要求

1.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时,强化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注重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以及与历年监测结果的系统分析。

2. 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要对养殖场户临床疫病发生情况进行排摸,掌握疫情动态;对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要及时反馈,以指导畜牧生产;对突发和新发的疫病以及呈爆发流行的常规性疫病,要迅速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