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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请示

QB53060002021002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38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6.15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沪农委〔202112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全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定了《青浦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委、公安青浦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局、现代农业园区及各街镇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青浦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送审稿)》,现予以呈上,望批准印发。

特此请示。

 

附件:1.青浦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送审稿)

      2相关部门及各街镇修改意见反馈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1615


附件1:

青浦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

(送审稿)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今年5月至8月,全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15m2)。四是上一轮“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37个“大棚房”问题和9个另案处理项目“回头看”。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聚焦“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37个“大棚房”问题和9个另案处理项目,对照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规划资源局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全区农业大棚和看护房开展“井字形、单元化、网格化”拉网式排查,要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以设施农业之名进行经营性行为要整改,符合相关规划,具备一三产业融合发展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农转用手续;改变用途的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管理用途;确是农地农用但尚未备案或者备案手续不齐全的,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局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级抓总。区级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一是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委、公安青浦分局分管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局和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行政主要领导作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设立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分管同志任牵头人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抽调两个部门5-6位精干力量,开展日常工作。

(二)镇级落实。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承担实施“回头看”主体责任,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开展辖区内的清理排查与集中整治具体工作,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三)部门协同。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职、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早动员、早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回头看”行动。

(一)宣传发动。6月20日前,根据5月25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和6月7日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工作会议要求,本区完成工作部署。

(二)全面排查。6月30日前,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的清理自查工作,按网格化管理要求,责任到人,逐个入园入棚检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的各类问题。形成“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见附件1),以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委,抄送区规划资源局;7月15日前区级层面对镇级排查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并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委;7月25日前,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开展督促指导,并对区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汇总全市违规问题情况,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坚决整治。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7月15日前,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根据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问题一方案”,即知即改,完成整改;8月15日前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委,抄送区规划资源局;8月20日前形成全区“回头看”专题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抄送市规划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农业农村、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治,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依法依规,区分情况,分类施策,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本区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021-59722877

 

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附表1: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青浦区          镇(街道、现代农业园区)            

序号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用地

总面积(亩)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项目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
(一、二、三、四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问题类型(一、二、三、四)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附表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青浦区          镇(街道、现代农业园区)            

问题类型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
(个)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小计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总计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附件2:

青浦区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意见建议汇总处理表

名称:《青浦区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征求意见稿)          负责起草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序号

单位

意见(无意见/有意见)

意见建议内容

处理意见

备注

1

区委宣传部

无意见

/

/


2

区监察委

无意见

/

 

/


3

区发展改革委

无意见

/

/


4

公安青浦分局

无意见

/

/


5

区规划资源局

无意见

/

/


6

区绿化市容局

无意见

/

/


7

区文化旅游局

无意见

/

/


8

赵巷镇

无意见

/

/


9

徐泾镇

无意见

/

/


10

华新镇

无意见

/

/


11

重固镇

无意见

/

/


12

白鹤镇

无意见

/

/


13

朱家角镇

无意见

/

/


14

练塘镇

无意见

/

/


15

金泽镇

无意见

/

/


16

夏阳街道

无意见

/

/


17

盈浦街道

无意见

/

/


18

香花桥街道

无意见

/

/


19

现代农业园区

无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