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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QB5309000—2021—018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4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6.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转,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就做好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了《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630

青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转,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就做好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精心组织,选优配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规定,全面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及时规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的任期与换届时间与村民委员会保持一致。

三、工作内容

(一)村经济合作社换届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小组

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由上一届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及部分社员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成立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证。

2.推荐户代表

组织推荐户代表。以户为单位填报推荐表,一户一名,户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推荐完成后汇总形成户代表名册。户代表会议一般以村民小组(队)为单位召开,每次会议由本村民小组(队)全体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的有效,并由出席会议的户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有效。

3.选举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

组织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选举办法》。以户代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35人,且为奇数)。经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汇总后形成社员代表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拍照留证。

4.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由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商议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新一届社员代表选举办法、新一届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以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并经党员议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核。

组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通过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同时兼任。理事长和监事长分别由理事会成员会议和监事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证。

5.资料归档

各项会议决议书面资料、公示影像资料报镇(街道)经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全部选举资料,包括户代表推荐表、各项选票等以一村一档形式归档,保存期不少于20年。

(二)镇经济联合社换届

镇经济联合社换届选举的要求、程序与经济合作社基本相同,其中社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41人,且为奇数,由各村(居)经济合作社代表、镇(街道)集体企业代表和镇(街道)相关管理部门代表组成。

、时间安排

街镇应及时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7月底前,建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1年9月底前,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 1xx镇(街道) xx经济合作社第x届户代表名单参考样本

2xx(街道)xx经济合作社员代表选举办法(考样本

3xx(街道)xx经济合作社员代表名单参考样本

4xx(街道)xx 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参考样本)

5xx(街道)xx 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参考样本)

6xx(街道)xx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参考样本)

7xx(街道)xx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选举结果报告(参考样本)

8xx(街道)xx经济合作社监事会选举结果报告(参考样本)

9上海市青浦区xx经济联合社社员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参考样本)

10上海市青浦区xx经济联合社社员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办法(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