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剩余资金的使用方案》的通知
QB5309000—2021—02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278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0.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2018-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青农委〔2020〕219号),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现将我区2018-2019年度农村改革发展市级奖补剩余资金进行使用分配。遵循奖补资金用于推进和引导我区农村重点改革工作的原则,特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奖补内容、对象和标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重点工作奖补经费清算。按照原奖补经费拨付办法,主要根据各街镇镇级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理顺和土地补偿费清理工作情况分别拨付至各街镇,完成资金清算工作。预算安排资金106.8万元。
(二)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建设经费。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办公场所调整安排情况,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需迁址重新改造建设,涉及场所改造费用19.45万元、办公家具及音响设备迁移费0.75万元,按照要求需配置相应设施设备,涉及费用8.05万元、资料上墙费用1.85万元。预算安排资金30.1万元。
(三)农村综合帮扶项目专项审计经费。根据本市乡村振兴考核要求以及本区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对新一轮本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建成项目运营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涉及费用7万元;对第一轮的三个帮扶项目2018-2020年的运营以及收益分配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涉及费用10万元。预算安排资金17万元。
(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替代工程经费补贴。2021年本市将推进安可替代工程,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所使用的软件将全面更新替代,要求操作电脑必须是国产电脑,为确保替代工程顺利推进,各街镇联村会计须全部使用国产电脑,按照全区联村会计84人和每街镇2名专职人员计算,每台给予6000元经费补贴。预算安排资金63.6万元。
(五)农村综合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经费。党的十九大以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均作了修订,市、区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法律、政策精神均需要广泛宣传,拟收集整理成政策汇编,印发至街镇、村居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预算安排经费8.4万元。
上述五项共计安排预算资金225.9万元。
二、奖补资金拨付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重点工作奖补清算经费。严格按照原奖补经费拨付办法,对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产权关系梳理以及相应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因客观原因无法变更的除外)、建立土地补偿费管理台账并明确资金纳入集体经济组织专户管理的,由区农业农村委经管站提出经费拨付申请,完成资金清算工作。
(二)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建设经费。仲裁庭建设方案报经区农业农村委同意,维修项目完成审价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经管站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三)农村综合帮扶项目专项审计经费。审计方案报经区农业农村委(帮扶办)同意,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经管站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替代工程经费补贴。本方案正式下发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经管站提出经费拨付申请。
(五)农村综合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委经管站会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收集整理政策汇编,并由经管站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
奖补资金原则上按照奖补内容规范使用,拨付街镇的奖补经费在优先确保奖补内容的基础上,具体由各镇经发中心、街道社发中心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合理安排。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