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青浦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的通知

QB5302000—2021—00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3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2.28

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为持续做好本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的通知》(沪农委〔2021〕120号)要求,制定了《青浦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青浦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的通知》(沪农委〔2021〕120号)要求,本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家畜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等畜禽主要疫病以及狂犬病等犬猫主要疫病的监测工作,同时做好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突发和外来动物疫病的动态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街镇要按照本计划,结合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实际,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疫病在群间、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状况,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动物养殖等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养殖厂(户)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开展单场疫病净化和区域净化,建设无疫小区和无疫区。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根据要求开展病原学监测,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和相关疫病感染抗体等监测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主管本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本区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实施。

(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

(三)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根据计划要求,做好辖区内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承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及时完成监测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配合开展紧急监测。

四、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上报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每半年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农业农村委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严格疫情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并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对其他病种,按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报送市动物疫控预防控制中心。

(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每年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农业农村委报送一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保障措施

区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根据各街镇监测工作实施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监测信息上报和样品送检情况,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将本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做好经费支出执行,主要用于采样、试剂采购、检测、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经费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畜禽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2.犬猫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3.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