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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QB5307000—2021—00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7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6.08

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   

  202268


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市委民心工程落实落细,根据《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青府办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依据《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在2021-2022年完成优化工程的40个撤并型村和实施人居环境优化和区级美丽乡村同创(“二合一”工程)的89个规划保留保护村(详见附件1)。

二、考核目标

通过实施考核奖励,进一步调动街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积极性,助推优化工程实施成效,使我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区级美丽乡村建设实现规划保留保护村全覆盖,乡村振兴显示度不断提高,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三、考核原则

1.明确主体责任。强调优化工程以块为主,明确街镇为建设的责任主体、所在村为建设的实施主体。在区级考核中,要检查街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村具体组织推进情况,包括街镇实施方案制定、推进机制体制、资金落实情况等。

2.明确考核内容。聚焦实施实效,围绕撤并村及保留保护村创建的不同特点,按照《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撤并型村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二合一”实施村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分类实施考核。(详见附件2、3)。

3.明确考核形式。采用“镇级自评考核+区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模式,结合“三大整治”考核情况,实施综合评定,形成区级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明确考核时间。街镇对当年度立项并完成实施计划的村,在完成竣工验收和镇级考核后向区乡村振兴办书面提出区级验收考核申请。2021年度实施村原则上于2022年9月底完成区级验收考核;2022年度实施村于2023年6月底完成区级验收考核。

5.明确结果运用。依据《方案》要求及“优化提升奖补政策”之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将直接运用于区级奖励政策,同时运用于年度区政府对街镇、对村居有关“以奖代拨”事项的相关考核。对于实施“二合一”工程的规划保留保护村,后续长效管理仍由区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按照撤并村和保留保护村现状实际、实施优化工程不同要求等特点,结合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分别划定不同考核重点和评分标准。

1.撤并型村考核重点及评分细则。撤并型村以“干净、整洁、有序”为主要目标,围绕村庄清洁行动及“三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架空线整治、“小三园”及美丽庭院打造,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制定考核重点内容,主要分为组织推进及整治实效两大类20项内容。(详见附件2)

2.“二合一”工程的规划保留保护村考核重点及评分细则。实施人居环境优化和区级美丽乡村“二合一”工程的规划保留保护村,主要针对条线未覆盖的项目实施优化提升,聚焦乡村建筑风貌融合、架空线整治、乡村标识标牌导览、“小三园”建设、美化庭院环境、景观节点打造、农田环境整治和村内闲置土地整理,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等制定考核内容,主要分为组织推进及创建实效两大类六个方面20项内容。(详见附件3)

五、组织考核

依据上述确定的考核内容,按照《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撤并型村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二合一”实施村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由街镇自评考核和区级考核。

1.街镇自评考核。代建项目按照先竣工验收、后镇级自评的顺序进行(街镇自建项目可同步开展)。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街镇自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在自评结束后一个月内书面申请区级验收考核。

2.区级验收考核。区乡村振兴办收到街镇验收考核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区级验收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绿容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和区综合整治办等职能部门,成立区级验收考核小组,实施区级验收考核。以村为单位实施全覆盖考核,考核组成员单位独立打分,汇总形成综合评定结果,经成员单位确认后进行结果公示。

3.考核等次划分。以区级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四档,优秀占比原则不超过20%(得分90分及以上),良好占比原则不超过40%(得分80分及以上),得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励标准

1.优化工程奖励政策。规划保留保护村实施“二合一”工程,根据验收考核评定等次和实际投资情况,在0.5万元/户标准内实行差别化奖励,奖励基数为实际户均投资与补贴基数(1万元/户)的差额。根据评定等级,优秀按奖励基数的100%、良好按奖励基数的60%、合格按奖励基数的40%予以区级差别化奖励。

2.实行差别化奖励。按照《方案》规定,实行差别化奖励,即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白鹤镇,区、镇按7:3承担;赵巷镇、徐泾镇、华新镇、重固镇,区、镇按5:5承担。

考核奖励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创建名单(2021-2022

2.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撤并型村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

3.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二合一”实施村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