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2022年农经工作要点》的通知
QB5306000—2021—00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8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6.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本市有关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青浦区2022年农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青浦区2022年农经工作要点
2022年,根据青浦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农经工作要点,紧扣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围绕农村改革发展、产业振兴和社会有效治理等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造性地推动我区农经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1.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摸底调查,摸清土地补偿费、减量化集体补偿资金、自有闲散资金和物业资产底数,重点清理集体土地补偿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推动土地补偿费资金由街镇经联社统一管理,出台土地补偿费规范使用管理意见。
2.充分发挥“镇级造血平台”作用,鼓励村级组织积极探索自我发展模式和路径,推动低效农村集体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切实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和物业资产,及时总结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区“百村基金”尽快启动运作。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进一步理顺镇级集体企业产权关系,在完成“一级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基础上,对“二、三级公司”进行梳理,明确管理主体和投资关系后及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集体企业管理台账,调整完善“三资”监管平台企业信息;研究镇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路径,推动对不运作企业(包括工商已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清理清算,尽可能办理企业歇业手续。
2.开展集体物业资产确权登记,在摸清镇、村两级物业资产底数的基础上,指导建立资产台账;推进存量无证物业资产进行分类处置,申请补办登记,对有证物业资产推进转移变更登记。
3.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身份重复的人员进行重新确认,完善《成员名册》和《仅享受收益分配人员名册》;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年度收益分配结算工作,按照收益分配方案统筹落实年度结算村数,确保在7月底前全区完成66个村的分配结算工作。有序开展涉农财会人员(含监事会成员)培训工作。
(三)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
1.推进夏阳街道按照《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标准》要求全面开展经联社、村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行建设;徐泾和重固两镇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行建设,其余街镇自行选择一个村经济合作社先行开展规范运行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选择3个街镇完成经联社建账工作。按照镇级集体企业分类管理要求,推动集体企业按章程规定向经联社上缴利润。
2.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集体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今年区级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个村级组织规范运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街镇可围绕村级组织规范运行、镇级“造血平台”运行情况、土地委托流转费收支管理、镇级集体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安排专项审计,并将审计安排情况及时反馈区农经站。
3.以物业资产台账为基础,根据资产租赁经营现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全面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交易,确保交易公开透明。
二、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四)提升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
1.进一步优化本区宅基地管理机制,对宅基地资格权审核认定加强指导,细化明确和统一宅基地申请使用资格和户内用地人数的认定口径,完善和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要件和相关文本资料。
2.推进宅基地审批信息管理。金泽镇试点先行;已形成农民建房“一镇一方案”的街镇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人员并建立联审联办机制,为年内全面运用“上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线上审批奠定基础,推进我区宅基地“申、审、批、建、管”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3.在获得本区“农村村民建房调查”数据和图库的基础上,开展补充信息调查,切实摸清全区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五)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
1.各街镇要在符合规划和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础上,着眼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引导村集体、农户采用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户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养老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2.要对各村级组织开展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工作进行梳理,对盘活模式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农户的增收路径及时提炼总结并形成典型案例。每个街镇上报案例1-2个。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权日常管理
1.推进升级改造后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依托该系统,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做到应变尽变,切实把好土地承包数据动态变更的质量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更新的时效性。
2.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仲裁员、街镇、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活动;街镇调解委员会应正常开展活动,及时做好街镇、村调解员调整聘用工作,积极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1.继续对村集体掌控土地进行全面梳理,全面厘清土地使用现状并加强动态管理,推动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地流转合同全面纳入平台管理,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地全面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用地协议并纳入台账管理,确保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全覆盖。
2.继续推进合同到期或新增的土地流转按照规范要求全面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着重把好土地流转交易的时效关,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及时签订。推动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定价审核机制,全面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异常信息”台账备注制度,完成2021年度土地委托流转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
3.继续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款收缴的监督管理,2020年以前的欠款存量予以锁定并建立存量台账,各街镇要对存量欠款问题研究解决方案,逐一予以销项,2021年起,除存量中土地难以收回所孳生的欠款外,防止发生新增欠款,要加强考核监督力度,确保土地流转费欠款规模不再扩大。
四、推进农村综合帮扶相关工作
(八)继续推进农村综合帮扶项目规范运营。区农经部门要及时跟踪新一轮帮扶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完成项目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工作,根据项目竣工交付情况,及时落实项目收益及其实现路径;朱家角、练塘和金泽三镇应继续加强对上一轮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规范运营并按照要求落实好项目收益分配。
(九)积极落实新一轮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措施。各街镇农经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的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和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年度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实施方案,及时梳理和申报帮扶所需资金,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指导监督。
(十)配合做好农户收入统计监测工作。朱家角、练塘、金泽和白鹤四镇要积极配合青浦调查队做好生活困难农户和纯农地区农户收入的统计监测工作。
五、强化农经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做好农经统计平台的应用工作。着重对村社运行情况、村干部报酬管理、集体资产变动情况的数据整理、提炼和分析,为确保村级组织基本运转、完善村干部报酬管理、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发挥参谋作用。
(十二)加强示范村建设的调查研究。重点针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产管理、示范村建成后的社会事业管理情况开展统计调查,摸清示范村建设项目的立项主体、形成的资产总量、物业资产权证办理以及入账管理等情况,在资产归属和规范管理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对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运行管理开展调查分析,形成示范村运行情况报告。
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十三)加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推广。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沪委发〔2021〕91号)精神,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一镇四村”培育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做好补充调整。重点培育村应符合“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六个方面要求。重点培育镇应符合“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四个方面要求。
(十四)扩大积分制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在市级总结积分制示范基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积分制示范工作推广应用,调整补充朱家角镇、练塘镇和夏阳街道为2022年乡村治理积分制示范基地培育单位,总结乡村治理工作案例并加强宣传督促,推进积分制工作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乡村治理清单制试点。在对去年本区域乡村治理运用“清单制”总体情况进行调研梳理的基础上,在全区开展清单制工作试点,培育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试点乡镇,重点在重固镇、赵巷镇、华新镇3个街镇中遴选1-2个街镇作为本次乡村治理运用清单制试点乡镇。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落实乡村承担事务清单和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完善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各遴选街镇制定清单制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开展清单事项梳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形成清单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