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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青浦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1000—2021—03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112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7.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渔业工作部署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要求,结合《青浦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和养殖实际情况,我委研究制定了《2022年青浦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

2022年青浦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2〕51号)精神,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布置的本年度水产养殖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养殖情况及前期工作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区水产养殖场通过养殖场自治、连片养殖集中式治理的形式,落实相应的尾水治理面积,全面完成养殖尾水治理任务。通过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最终达到循环水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全年计划完成不少于600亩养殖区域面积的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建设条件

1.必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周边环境符合绿色生产环境条件;优先考虑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场。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等;

3.必须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用于水产养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水产养殖场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建设地点

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和《青浦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2022年青浦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布点安排在金泽镇、朱家角镇和香花桥街道,具体布点安排见附件。

四、建设主体

青浦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为尾水治理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实施。

五、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1.建设内容

(1)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建设标准为5000元/亩,由市财政全额承担,采用建设类项目管理办法。

(2)尾水治理设施包括生态沟渠(管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池、潜流湿地)、生物净化池、底泥处理池、养殖废弃物处理辅助设施等;

(3)尾水排放口应建立水闸,实现排放可控;

(4)配置挺水植物、水质净化过滤装置、机械化或自动化集污设施等。

2.技术要求

(1)养殖尾水治理流程图

微信截图_20220907142848.png 

(2)尾水治理设施面积

尾水治理设施面积须按照所要治理的养殖池塘面积的一定比例建造,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其设施面积要求如下:

蟹类:宜亩产150斤。尾水治理设施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10%,其中生态沟渠(管道)、沉淀区、生物净化区、强化处理区、尾水排放设施总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7%,底泥处理区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3%。

虾类:宜亩产750斤。尾水治理设施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12%,其中生态沟渠(管道)、沉淀区、生物净化区、强化处理区、尾水排放设施总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9%,底泥处理区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3%。

鱼类:宜亩产2500斤。尾水治理设施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15%,其中生态沟渠(管道)、沉淀区、生物净化区、强化处理区、尾水排放设施总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12%,底泥处理区面积不低于池塘面积3%。

(3)尾水治理设施与设备

生态沟渠:利用养殖区域内原有的排水渠道进行改造而成。通过加宽和挖深等方式,提高排水渠道的排放水功能。在渠道内种植水生植物,养殖尾水进入生态渠道后可通过水生植物的吸收作用对养殖尾水进行初步处理,最终通过生态沟渠将养殖尾水汇集至沉淀池。(养殖区域内无可利用的渠道时通过管道将养殖尾水汇集至沉淀池。)

沉淀区:主要用于养殖尾水的沉淀处理。养殖尾水进入沉淀池后,须滞留一定时间,使水体中悬浮物沉淀至池底,可在沉淀池中添加絮凝剂,以加快悬浮物的沉淀速度。同时在沉淀池中种植水生植物或设置水生植物的浮床,以吸收利用水体中营养盐。(沉淀池面积为尾水治理设施面积35-45%左右。)

生物净化区:通过种植沉水、挺水、浮叶等各类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的氮磷营养盐。并可在生物净化池中放养少量的鲢鳙鱼,以滤食水体中的浮游动植物。(生物净化池面积为尾水治理设施面积40-60%左右。)

强化处理区:通过潜流式湿地,采用生物膜,水生植物及过滤方法,实现养殖尾水高效处理。

曝气设备:在池底安装曝气管,通过底部增氧方式,增加水体中溶解氧的含量,同时在曝气池中加入光和细菌等微生物制剂,通过微生物的分解作用降解水体中的污染物。

(4)水生植物的种类

沉水植物:狐尾藻、眼子菜、金鱼藻和伊乐藻等。

挺水植物:香蒲、水芹菜、藕和美人蕉等。

浮叶植物:菖蒲、睡莲、凤眼莲和空心菜等。

(5)尾水排放要求

养殖尾水经治理后达到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须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mg/L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n

小于等于25

2

总磷

小于等于1.0

3

总氮

小于等于5.0


六、验收与考核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级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对验收通过的区级尾水治理项目进行考核。

1.验收。

分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附表1和附表2)。完工验收:由项目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及所在街镇提出申请,对总工程量、设施设备建设情况、按图施工情况、内页资料等进行查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所在街镇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分现场验收和水质检测两个环节:一是现场验收。对各养殖场、集中治理点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及试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二是水质检测。查看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尾水水质检测报告。

2.考核。

考核分书面和现场考核,书面考核内容:尾水治理设施面积、尾水治理流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尾水检测报告。现场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对已通过尾水治理项目验收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尾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水质抽查。

七、工作安排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工作目标任务,2022年启动建设,2023年完成建设任务。

八、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委是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任务落实到位。

2.规范工作流程。尾水治理相关街镇应以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为宗旨,根据布点安排,结合养殖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尾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重点突出养殖尾水循环再利用的生态环保功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3.加强督查和考核。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任务清单,区农业农村委对相关街镇尾水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于年底对尾水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1.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初验表(完工验收)

2.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验收表(竣工验收)

3.2022年上海市青浦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布点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