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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办法的通知

QB5301000—2021—058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142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8.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沪农委〔201817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继续做好上海市青浦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生态保护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按照“某镇(街道)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年度基本农田转移支付总额×【该镇(街道)基本农田面积占比×0.4+该镇(街道)基本农田分级地力面积比重占比×0.2+该镇(街道)农业支出比重占比×0.1+工作考核等级分值占比×0.3×补贴系数”进行考评我委制定并印发本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并要求填报各街镇年度基本农田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年底将对各街镇开展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