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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06000—2021—008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143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8.23

街镇

按照本市有关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青浦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823

 

 

青浦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市农委《关于我市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对我区乡村治理全局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基础,提升我区乡村治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区级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市级《关于我市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2〕184号)精神,建立我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为成员单位的区级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组(以下简称区级工作组),区级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区级工作组每年将根据市级工作进度,遴选乡村治理工基础扎实、治理效能较好的村镇作为区级乡村治理重点培育村与培育乡镇(以下简称重点培育单位),报市级推荐产生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示范镇。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原则上从重点培育单位中产生。

    二、开展我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

(一)遴选2022年重点培育单位

1.街镇申报:具备较为扎实的乡村治理工作基础且有意愿开展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工作的街镇、行政村,可申报重点培育单位,培育单位需符合《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中的基础条件(2年内存在评价指标体系中7类情况的村镇不予申报)。街镇组织填写重点培育单位申报表(附件1、2),并对照《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乡村治理特色提升任务,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报送区级工作组。培育工作方案要聚焦特色提升任务,明确提升目标和实施路径。2022年我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村名额为5个,各街镇需在8月26日完成申报确认工作,并将申报表、培育工作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并同步提交电子版,包括申报表、培育工作方案、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表)

2.初审推荐:区级工作组对申报单位资格和培育工作方案进行初审,并对照《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遴选,确定本年度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单位申报名单。9月上旬区级工作组将完成现场调研评分工作,经评分确定名额后将在9月13日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3.审核入围: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对各区推荐培育单位基础条件和培育工作方案进行复核评审,经公示后,确定重点培育单位入围名单。

4.总结评审:市级将于次年启动重点培育工作总结评估(具体评估时间按市级通知另外确定)。各重点培育单位要对照《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培育工作方案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区级工作组。区级工作组对重点培育工作开展现场评审,总结培育工作成果,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重点培育单位根据评审意见,结合自身区域特点形成进一步提升工作方案。培育工作总结及评审结果需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作为后续推荐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2019至2021年度重点培育工作总结评审

1.总结评审。2019年村级重点培育单位:金泽镇莲湖村;2021年镇级重点培育单位:重固镇;村级重点培育单位:赵巷镇中步村、华新镇叙中村、重固镇章堰村、练塘镇徐练村。区级工作组将在2022年9月中旬开展年度重点培育单位培育工作总结评审,包括现场评审、总结培育成果、提出评审意见、制定提升工作方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总结评审结果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

2.复核认定。区级工作组将重点培育单位提升工作方案于2022年9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市农业农村委将于今年四季度开展复核认定。

(三)做好重点培育工作推进

1.工作推进。入围的重点培育单位根据评审通过的培育工作方案开展特色提升工作。培育工作要聚焦特色提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培育工作方案,确保培育成果有助于增强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2.过程管理。区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培育单位培育过程的指导,加强日常指导督促,推动重点培育单位切实组织实施培育工作方案。年底,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培育工作评议活动,通过听取工作进展情况、专题研讨、专家评议等方式对培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指导,指导重点培育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相关评议情况需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加强重点培育工作组织保障

1.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街镇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把乡村治理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事要事来抓,把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作为以点带面推动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区级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兄弟部门,广泛发动街镇参与重点培育工作,运用数字化、积分制、清单制等方式,探索切实管用的乡村治理路径模式,推动形成创先争优局面。

2.强化工作机制,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办要加强工作协同。加强对重点培育单位的工作指导,将重点培育工作与推进乡村治理政策落实和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把握培育工作方向,指导重点培育单位夯实基础、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工作手段,将乡村治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化解、弘扬公序良俗。

3.做好培育成果总结运用。街镇要认真总结重点培育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区级工作组要深入梳理乡村治理的好机制、好模式,总结一批治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形成带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引领力量。区级工作组要加强创建成果的推广运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典型经验宣传与推介,发挥好重点培育单位的示范引领和推广辐射作用,推动我区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