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本区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QB5307000—2023—001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3〕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1.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推进本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切实做好本区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确保年度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锁定年度创建名单
各街镇要抓紧谋划创建计划,尽快锁定创建村名单。按照《青浦区2020年度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2020年起,启动了30个村开展创建工作,除已经成功创建的19个和成功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岑卜村外,原则上剩余10个仍持续列入2023年创建名单,并且白鹤镇2021年启动的王泾村(30个村名单外)也持续列入创建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各街镇应依据实际情况,在已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和美丽乡村“二合一”同创的保留村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启动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结合历年市级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请抓紧拟定年度开展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名单(包含持续创建村和新启动创建村),同时,进一步谋划拟定申报市级评审的储备计划名单。请于1月19日前报送《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名单申报表》(详见附件2);于2月20日前报送《2023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储备计划表》(详见附件3)。
二、研究编制“一村一方案”
对标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及时开展“一村一方案”编制工作,围绕9月底基本完成创建的目标,明确示范村创建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节点,做到创建内容详实、创建工作可量化。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村庄清洁行动、15分钟社区生活圈试点工作推进等,细化确定年度创建内容,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围绕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注重特色节点的打造,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二是聚焦产业发展,注重乡村产业导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带动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增收;三是推动乡村治理,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治理,提升乡村治理能级和公共服务水平;四是重塑乡风文明,强化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并加强文体活动开展,丰富群众生活;五是落实长效管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结合综合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请于2月28日前完成“一村一方案”编制,并报区乡村振兴办备案。
三、尽早启动提升项目建设
按照《青浦区乡村振兴区级相关政策》(青发改〔2019〕118号)的文件精神,区级美丽乡村通过验收后,区财政将给予200万元专项提升奖励,统筹用于后续市级美丽乡村创建的提升项目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必配项目。年内新启动创建的村应对标创建要求和创建目标,厘清建设项目内容,开展项目工可编制。项目建设内容应避免同质化和重复建设,并严格控制“门墙亭廊栏”建设。提升项目争取5月启动前期手续办理,7月能开工建设,确保能在市级评审评定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配合做好工作调度
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已列入2023年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按照市级工作要求,每月开展工作调度,相关街镇要配合做好每月进展情况的报送,包括当月开展的主要工作、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进度等。市乡村振兴办将对示范村创建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对进度滞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村将不列入创建储备计划。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月度信息应于每月20日前报送。
五、高质量编制市级申报材料
高质量编制申报市级评审评定的材料是成功创建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要切实重视申报材料的编写和制作。一是要撰写好创建总结材料,明确各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展示创建的主要做法和工作特色;二是要做好成果照片的拍摄,取景要能体现创建成效和村庄特色,同时更要注重照片拍摄质量,尽量使用专业相机拍摄;三是有条件的街镇可提前策划视频的拍摄和制作,以动态影像资料凸显创建的成效。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村镇建设科-金晶,联系方式:59732994,15202127094。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持续创建名单
2.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名单申报表
3.2023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储备计划表
4.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方案(模板)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