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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QB5903000—2019—03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9〕99号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9.08.05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现代农业园区:

为深入做好农业防汛防台工作,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019年版) 和《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区政府要求,现将《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19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85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019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农业防汛防台应急管理,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和农产品安全供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农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范围内,确定对本区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等方面。冰、雹、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照执行。
二、主要防御方案
防汛防台期间,各街镇应保障农业排水,抓紧田间沟系疏通,提前降低外围河道水位,做好及时排水准备,防止受淹;做好设施加固,避免刮倒棚室骨架和刮碎棚膜,减少生产经营损失;及时采收冷储,对已成熟可采收的的水果及蔬菜,组织力量及时采收、抓紧上市或放入冷库进行冷藏储存。做好人员避险安置。各类临时看护棚房内人员要及时断电提前转移,确保台风期间无人居住,保障农业生产人员安全,捕捞作业渔船尽快进港靠岸避风,严禁外出作业。
灾后,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恢复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保障蔬菜特别是绿叶菜正常生产,加强对农药生产和应用管理,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开展消毒灭源和紧急防疫工作。指导、调动农机做好抢险救灾、抢收抢种、灾后重建等工作。
三、预警和应急响应
(一)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IV级响应
1IV级响应标准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
②青浦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③青浦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④区水文站预报泖甸潮位超过 3.50 ,或南门水位超过 3.20
⑤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300亩以下)。
2IV级响应行动
①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汛情动态和灾情;
②通知各街镇主管部门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③要求各街镇农业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清沟理沟,棚舍防护等。
2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II级应急响应。
②青浦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③青浦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④区水文站预报泖甸潮位超过 3.70 ,或南门水位超过 3.30
⑤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⑥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受损3003000亩)。
(2)III级响应行动
①通知各街镇台风预警的级别和相关内容,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②要求各街镇农业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动员相应农产品提前采收工作;
③停止户外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3II(橙色)预警响应标准与行动
(1)II级响应标准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I应急响应。
②青浦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③青浦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④区水文站预报泖甸潮位超过 3.85 ,或南门水位超过 3.40
⑤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⑥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淹没农田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300010000亩)。
2II级响应行动
①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
②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③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④停止所有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⑤视灾情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
4I级(红色)预警响应标准与行动
1I级响应标准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
②青浦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③青浦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④区水文站预报泖甸潮位超过 4.0 ,或南门水位超过 3.50
⑤一线堤防决口。
⑥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0亩以上)。
(2)I级响应行动
①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重大问题报请区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②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做好相关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损失;
③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④停止所有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⑤视灾情严重程度,提出政府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意见。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值班
区农业农村委防汛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指挥部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向各街镇农业部门、现代农业园区、委内相关科室发送预警信号,告知预警的相关内容和级别。防汛期间应在值班室配备防汛通讯录,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防汛工作联络员应将通讯工具置于开机状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当接到II级和I级预警后,委种养业科负责人及时到岗值班。其中,如接到I级预警后,委主要领导到岗值班。
(二)报告
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将预警的相关内容、级别告知本委种养业科。IVIII级预警由本委种养业科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 II级及以上预警,由分管领导直接上报委主要领导。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街镇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报告制度和《青浦区防汛防台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信息报送要客观、准确,按规范填写,统一口径,逐级上报;首报和续报要经值班领导审核,终报要有单位盖章或有关负责人的签名。
(四)处置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农业突发灾害时,区农业农村委及时查明情况,形成处置方案,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负责编报防汛防台信息,形成对外 发布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对外发布。
(六)响应终止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气象、水文部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或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五、善后处置
(一)加强与水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 业机械,进行外围河系预降水位,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 渠道、修复损毁农田、养殖水面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二)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种子、种苗、化肥、地膜、农(兽、渔)药、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三)指导灾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指导受灾农户和畜禽养殖单位做好畜禽棚舍加固维护和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四)协调农业保险机构及时对投保报案的农民和农业经营 组织损失情况进行勘损,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