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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在青西申请家庭农场补贴的复函

QB5302000—2020—006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52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04.02

上海自在青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家庭农场补贴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快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82号)有关规定,家庭农场补贴享受主体为经过认定与考核的家庭农场,上海自在青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农业混合制企业,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主体要求,因此不能享受家庭农场补贴。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