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镇人民政府开展福寿螺整治需要养殖部分畜禽(鸭)的复函
QB5305000—2021—00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6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3.19
金泽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金泽镇人民政府开展福寿螺整治需要养殖部分畜禽(鸭)的函》(青金府函〔2021〕10号)我委已收悉。针对你镇提出的主要措施和需要支持的内容,我委于3月10日牵头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及委内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专题讨论会。本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原则,经研究,函复如下:
1.《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有关规定明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围网养殖非法占用水面积。
2.建议金泽镇在农田灌溉设施取水口试点设置拦截网,避免因灌溉或进水时外河中的福寿螺进入。
3.同意在水稻规模化生产区域内,以鸭稻共生方式开展福寿螺整治工作,经营主体要注意农田环境相对整洁。
4.建议在“三夏”、“三秋”准备时期,积极开展农田清沟理沟;结合常态河道保洁组织开展人工捡螺、卵块铲除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