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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落实泾珠村第10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函

QB5309000—2021—01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5.14

练塘镇人民政府:

近段时间贵镇泾珠村10组村民沈良根多次来我委反映该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及流转情况与实际不符,要求村委会重新梳理土地承包关系并予以纠正。

我委指派区农经站进行核实处理,经查阅该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发现该组承包农户共33户,其中26户承包农户未在确权登记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即近80%的承包农户对本次确权登记工作并不认可。我委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农户承包权的再次确认,也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的基本前提,从实际登记结果来看,该组的确权登记方案并未获得有效通过,所形成的登记结果应该无效。为了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需重新落实该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泾珠村村民委员会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泾珠村10组土地承包关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市、区相关政策精神,完善制订该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严格履行民主程序,重新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二、村委会应根据重新认定的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结果,及时与承包农户调整签订委托流转协议书。2021年起,按照新签订的委托书发放土地流转收益和组级土地收益分摊及奖励补贴资金。

希望贵镇人民政府对泾珠村未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在下一阶段做好督导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并通过我委验收。我委将协助贵镇做好泾珠村10组确权登记业务指导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