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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请示

QB5306000—2021—02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4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6.30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振兴乡村产业兴旺的中坚力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和《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农办经20215文件要求,我区提请申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现结合本区实际,我委制定了《青浦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现予以报送。

以上妥否,请批示。

 

附件:青浦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630

附件

青浦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振兴乡村产业兴旺的中坚力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和《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农办经〔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依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依据制定本方案。

(二)基础条件

青浦区区域面积668.54平方公里,全区耕地面积28.6万亩,占全区面积的28.5%,农业仍将是青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阵地之一。现有行政村184个、7个涉农居委会,共计191个。全区农用地面积33.03万亩,对外流转面积25.29万亩。农业生产总面积19.15万亩。2020年,种养业总产值18.39亿元。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20字总方针,积极发挥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青浦乡村振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品牌建设为抓手、产业融合为延伸,积极打造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努力将青浦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其中“淀湖源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成为了青浦农产品推广的重要抓手;在业态融合方面,因地制宜发展田园综合体、特色民宿、农业旅游等,引导合适村镇“以农促旅,以旅兴农”,一批集农文旅一体化融合发展的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势头良好;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传承崧泽文化古韵,焕新乡村面貌,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同时,不断提升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水平,展示“上海之门”的良好形象。青浦区被国务院授予“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激励县”;“青浦区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和实践项目”荣获2016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14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重点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目前,青浦区正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要求,高标准、高起点打造高品质生态农业示范片区,同时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高产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青浦区现有运转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4家,目前,国家级示范社3家,市级示范社25家。按行政区域各街镇现状情况是,白鹤镇有69家,华新镇17家,金泽镇57家,练塘镇57家,农业园区23家,夏阳街道14家,香花桥街道14家,徐泾镇11家,赵巷镇16家,重固镇10家以及朱家角镇16家。类型由大宗粮食、果蔬作物类合作社发展到涵盖种植业、林业、养殖业、服务业合作社等农业各领域。

青浦区不断鼓励农民转变经营模式,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原来传统农业单一的生产功能,逐步向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多功能拓展。一是推动合作社通过科学种植、标准化生产、打造“淀湖源味”区域公用品牌等举措,不断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产业链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一二三产融合。三是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探索,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四是持续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乡镇合作社项目专管员和统计员的工作辅导,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发展的背后也出现新问题新挑战。如: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完善,人才队伍不稳定;规模经营“小而散”,特色不明显;农业品牌知名度低,市场竞争力弱;农业全产业链短,农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要让合作社充分发挥作用,还需要在各方面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开展整区推进质量提升行动。

二、试点时间

试点为期2年,即20218月至20237月。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区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使其成为振兴乡村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创新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先行先试,着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成功经验。

3.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各级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青浦区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秀典型,国家级、市级、区级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选优配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民主管理水平,争取每年有100家左右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清理整顿

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规范合作社秩序。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提供事前服务和指导,加强政策宣传,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1.强化合作社规范建设。一是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切实发挥章程作用。建立决策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的管理制度。章程、岗位职责、制度要公开上墙。二是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依法提交登记文件,对成员予以备案。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三是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真正履行“三会”职能。定期对社务进行公开,提升社务公开透明度。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四是指导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和档案台账,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依法遵章盈余分配。

2.参与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一是积极参与绿色有机产业发展。以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鼓励农民合作社持续参与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二是力创生产清洁,资源循环模式。鼓励合作社参与有机肥替代化肥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粪便生化处理加工—有机肥—绿色农产品生产”、“秸秆—蘑菇基料—有机肥”、“蔬菜废弃物—沼气处理—肥料还田”的农业生态循环链。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发展机制。配合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集中回收、安全处置等工作。

3.丰富合作社的出资方式。一是挖掘资源要素价值。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抓手,探索发展农户以闲置宅基地、农房使用权等资源要素出资办社。二是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生活困难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农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

4.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创新销售模式,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托管。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鼓励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

(三)促进产业联合与品牌联合

1.推进区域性联合。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作用。

2.推进行业性联合。以青浦薄稻米、练塘茭白、白鹤草莓、特色水果、特种水产为主线,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

3.推进品牌联合。引导农民合作社相互之间,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主体间加强合作与联合,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主导产业的品牌整合,聚力发展“淀湖源味”区域公用品牌以及子品牌,建立健全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推介,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实现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

(四)提升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1.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用地用电扶持、销售流通服务、营销奖补等。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2.加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修订完善《青浦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持续开展星级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将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并依法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活动。

3.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加强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给予业务、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等服务,促进农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定期开展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辅导员管理。

4.搭建服务平台。在市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积极与拼多多、盒马生鲜、光明随心订合作对接,通过农产品物流销售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五、实施步骤

试点为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1.开始准备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2月)。成立青浦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围绕试点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试点工作意见。召开动员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营造良好氛围。组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开展合作社摸底调查,掌握合作社总体情况,制定清理整顿和提升发展的名单库,分类建立整改提升台账,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2.工作推进阶段(2021年12月-2023年4月)。根据摸底情况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计划表,倒排节点,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并根据试点四大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做好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制定工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推进工作资料档案管理。2022年6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开展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3.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青浦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领导小组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4.全面总结阶段(2023年6月-2023年7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六、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青浦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青浦税务局、区供销社以及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各成员明确职责分工,研究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2.加强政策支撑。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规范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建设力度,探索创新金融和保险支持服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营销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引进、农业科技服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政策落实。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产业融合发展,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发展环境。

3.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国家级试点工作。引导社会各方主动关心、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逐级举办辅导员、合作社理事长和会计培训班,宣讲法规政策,讲解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创新。

4.加强经验总结。对全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总结工作过程中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合作社运行提供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