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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华新镇经联社投资镇级公司工商变更事宜》的复核意见

QB5309000—2021—02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7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7.26

青浦区华新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提请复核〈同意上海青浦区华新经济联合社投资镇级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农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股权(出资)内部变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农委〔20159号)规定,已对上报的改革方案、审核意见、会议决议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复核。经复核,同意华新经济联合社投资镇级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华新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指导华新经济联合社按规定做好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加强对华新经济联合社规范运作的指导服务,加强镇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确保镇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