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开通政务微信账号的函
QB5903000—2021—01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24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9.09
区城运管理中心局: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正在建设“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为日后方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都须通过系统办理,现申请政务微信账号。
此函。
附件:关于做好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
关于做好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领导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批示要求,我市正在建设“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农口系统被列为首批试点。按照开发进度,10月30日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都须通过系统办理,通过政务微信可实现移动办案。为进一步做好农口使用系统平台上线现就做好市级平台上线准备通知如下:
一、按时开通政务微信和CA认证账号
根据市大数据中心要求,各试点单位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发函至各区城运管理中心开通政务微信账号,并向电子CA认证方完成CA认证工作。
二、提供本单位“执法单位组织机构及其人员表”
各单位务必于9月10日前将《执法单位组织机构及其人员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政策法规科。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