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QB5310000—2021—03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24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9.10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农规〔202010号)精神,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4)、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5)”印章,原“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3)”印章使用范围作调整,现由朱家角渔政站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910

 

附印模:(见附件) 

具体使用业务范围:

1、行政执法专用章:执法大队二中队、三中队

2、行政执法专用章(1):执法大队一中队青东分站

3、行政执法专用章(2):执法大队一中队淀山湖分站

4、行政执法专用章(3):朱家角镇渔政站

5、行政执法专用章(4):练塘镇镇渔政站

6、行政执法专用章(5):金泽镇镇渔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