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08000—2021—00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2〕7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5.31
各科室、基层单位: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有力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精神,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保障服务群众。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指导委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浦区农业农村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朱思毅主任担任组长,各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委系统办公场所疫情防控,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基层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紧急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严格抓好落实,高度重视环境消杀和人员防护,确保委系统内部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1.加强疫情源头把控。委机关和基层单位按要求配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等检测设备,对进入办公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行检测,要求其规范佩戴口罩,并须持有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时间要求72小时内,该时间动态调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委机关、基层单位要严把入口关,坚持“外防输入”的防疫工作策略。建立办公区域分区管理制度,设置安检区,进行健康检测后,做好人员分流工作;设置临时隔离区,将健康异常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区进行检测问询。
2.确保环境清洁消毒。做好办公场所卫生清洁工作,每日进行至少2次消毒;做好办公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工作;洗手间内配备消毒洗手液供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使用;严格处理污物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桶放置废弃口罩及手套等废弃物,确保工作区域消毒无死角。
3.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积极储备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充足。按照统一安排及公共卫生响应措施,合理使用防疫资源,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
4.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对本单位的人员,切实落实健康防护措施,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上班时主动扫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认真做好人员排查和统计工作,不准瞒报、漏报。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5.落实异常处置制度。如发现“随申码”码为红色或黄色的情况,工作人员立即将该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区留观,并立即报所属街镇防控办,待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在疫情防疫期间,实时关注工作人员、办事群众的卫生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疫情防控监测台账,建立相关情况日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优化服务工作。疫情防疫期间,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优化办事流程,明确以“网上办”为主,减少群众外出、流动时间,提高疫情防护工作的有效性。
四、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防疫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人员管理、场地管理、应急处置、环境消杀、物资储备等疫情防疫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