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QB59030002015000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5〕5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5.04.30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34号)、《青浦区行政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青审字﹝2014﹞47号)、《青浦区审计局关于实施<青浦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审字﹝2014﹞28号),进一步加强我委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依法审计、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创新”的内审工作方针,积极履行管理与监督的内审工作职责,努力实现“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农业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农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内审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内审工作机制
1.健全和完善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吴希铭主任担任组长,朱卫东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钱伟明、薛玲娟、朱丽芳等为组员。成立工作小组,由薛玲娟担任组长,朱丽芳担任副组长,周蓉霞、郭志霞、丁慧贤等为组员。
2.建立和完善内审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必审及轮审制度,实行三年一轮审,确保审计覆盖面。二是要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审计制度,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内审监督范围。三是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要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质量,以公开促整改。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1.积极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要以基层单位为监督重点,积极开展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的审计。重点关注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严格、有效,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情况等,促进分类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厉行勤俭节约。
2.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和改进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实行干部离任必审,对年内离任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由委组织人事科向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列出需要审计的单位名单,再由内审工作小组予以审计安排。同时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建立经济责任轮审制度,努力实现对下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目标,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突出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贯彻执行财经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和个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的监督。要以基层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为切入点,重点审计各项政策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工作效能是否有效发挥等。
3.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查,促进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围绕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在重要政策落实、重点资金使用、重大管理事项等方面主动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绩效情况,揭示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为领导的决策和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
4.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发挥审计督促作用。按照审计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及后续回访,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被审单位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三)具体做法
1.审计计划安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提交委内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并正式下发文件后实施。根据委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基层单位三年轮审(离任干部必审)、财政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等其他项目选审的原则安排年度审计计划。
2.审计任务实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及时汇报审计进度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落实整改。同时,配合完成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项目和任务。
3.审计情况报送。按时按质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及其他材料汇总上报。
4.审计档案归档。及时收集内部审计材料,并整理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委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担负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审定、内审项目的落实、审计整改的督查和责任追究等职责;工作小组要努力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及时汇报审计进度和审计发现问题,并积极落实审计整改。
(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被审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内审工作,积极配合内审人员开展工作,以内审促规范,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
(三)借助力量,完成任务。一是充分发挥基层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作用,通过各单位之间交叉检查或财务人员参与内审等方式,弥补内审力量不足现状。二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帮助开展内审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内审工作任务。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