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批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
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下达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批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QB53020002013000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3〕7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3.05.16

关于下达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批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2013-05-16

索取号:QB5302000--2013—009       发文字号:青农委[2013]70号        发文日期:2013-04-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海市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了推进本区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力度,提升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水平。结合本区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被列入2013年开展“全价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工作,经研究,对列入2013年度第一批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数量和资金

       列入青浦区2013年度第一批中央和市级项目补贴农机具共1853台(套),总投资2405.3137万元,其中,补贴资金1221.9625万元(中央及市补贴908.115万元,区补贴313.8475万元),用户自筹资金1183.3512万元(详见附表)。

       二、补贴对象、要求和标准

       本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镇级集体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和粮食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农机服务组织;村级集体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须持证操作的农机,凭有效操作证件申请;粮食烘干机、保鲜冷藏等须新增用地的安装设备,凭用地指标申请。

       插秧机财政补贴70%,育秧设备及秧盘财政补贴60%,拖拉机、收割机等动力机械、耕作机械和他机械财政补贴50%,食用菌成套设备财政补贴40%左右。

       三、试点工作程序

       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精神,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和农户在镇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群众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要求向区农机管理站提出购机申请后再办理有关购机手续。所购机械在规定期限内(拖拉机八年,其它机具五年)不得擅自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补贴机具,如发现转卖要追查有关责任人,并追回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在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后30天内从经销商全价购机,并定期(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一天)向街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送达验收单、上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一卡通帐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各街镇农机管理机构对补贴对象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汇总。经核对后在发票原件上加盖购机补贴资金结算受理章,退还身份证及发票原件,并于每月20日将结算材料集中上报区农机管理部门。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拨至补贴对象。

       特此通知

       附:青浦区2013年度第一批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

2013年4月27日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