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二〇一三年度第二批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QB53020002013001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3〕127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3.09.05
| 关于下达二〇一三年度第二批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
| 2013-09-05 |
索取号:QB5302000--2013—015 发文字号:青农委[2013]127号 发文日期:2013-08-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海市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了继续推进本区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力度,鼓励和支持本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农机大户以及种粮大户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机械,结合本区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2013年本区开展“全价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工作,经研究,对列入2013年度中央和市级项目的第二批农业机械实施资金补贴和第一批农机购置项目中未执行的农机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数量和资金 由于2013年度第一批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项目中饲料粉碎机、平板拖车等部分机械不符合上海市购机补贴产品目录的相关规格和型号,依据市农委农机化办下发关于《暂停资金结算函》的精神和要求,以及保鲜库的土地指标无法落地,共计15台农机具未能在第一批执行,其中:宇辉JFS100X60饲料粉碎机4台、汇都7CBX-2200平板拖车10台和常福BZL-200保鲜库1台,涉及财政补贴资金40.99万元(不包括自筹资金),其中:中央及市补贴31.6万元,区补贴9.39万元。经商定,对2013年度第一批未执行的农机具调整到第二批项目一并下达。 本次下达的青浦区2013年第二批中央和市级项目补贴农机具共1019台(套),总投入投资778.375万元,其中,补贴资金321.303万元(中央及市补贴197.44万元,区补贴123.863万元),用户自筹资金457.072万元(详见附表)。 二、补贴对象、要求和标准 本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镇级集体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和粮食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农机服务组织、村级集体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须持证操作的农机,凭有效操作证件申请;粮食烘干机等须新增用地的安装设备,凭用地指标申请。 秧盘、1LGF-140复式作业机财政补贴60%,收割机等动力机械、耕作机械和其他机械财政补贴50%,增氧机财政补贴40%左右,固液分离机及挖掘机财政补贴30%。 三、试点工作程序 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精神,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和农户在镇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群众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要求向区农机管理站提出购机申请后再办理有关购机手续。所购机械在规定期限内(拖拉机八年,其它机具五年)不得擅自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补贴机具,如发现转卖要追查有关责任人,并追回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在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后30天内从经销商全价购机,并定期(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一天)向街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送达验收单、上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一卡通帐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各街镇农机管理机构对补贴对象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汇总。经核对后在发票原件上加盖购机补贴资金结算受理章,退还身份证及发票原件,并于每月20日将结算材料集中上报区农机管理部门。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拨至补贴对象。 特此通知 附:青浦区2013年度第二批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 2013年8月29日 抄送:区农机管理站。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印发 |
